-
日期: 2020-11-07 | 來源: 光明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家事糾紛,
打官司並非“最優解”
盡管打官司能夠定分止爭,但對於家事糾紛而言往往並非“最優解”,通過調解可以避免當事人產生情感敵對,更有助於徹底化解紛爭。近年來,家事糾紛的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特別是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今年國慶恰逢中秋,在團圓佳節到來前,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成功化解壹場離婚危機,避免了這個家庭兩個未成年子女失去完整的家庭。
這起離婚案件中的當事夫妻婚前感情很好,婚後生下壹女壹子,“兒女雙全”壹度讓這個家庭成為親朋、鄰居羨慕的對象。但在拾來年的婚姻生活中,雙方逐漸因生活瑣事、子女教育等問題發生爭吵。特別是自兒子出生後,雙方更是因兒子跟誰姓產生分歧,此後種種事由導致夫妻矛盾升級。最終,女方訴至法院要求與男方離婚。由於並未提交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判決雙方不准予離婚。半年後,女方再次起訴離婚。
案件承辦法官和雙方細心交談,了解到雙方矛盾的症結在於女方希望了解男方的財產狀況,保障在家庭中的經濟知情權,以及其中壹個孩子的姓氏問題。法官以此為切入口開展調解工作,並抓住中秋佳節臨近這壹時機曉之以情。雙方表示願意調解和好,對婚內財產和兩個孩子的姓氏問題達成了壹致。
最終,雙方相攜離開法庭,回家與兒女團聚。更重要的是,這壹結果讓兩個未成年子女避免了因父母離婚而遭遇傷害和痛苦。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