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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19 | 來源: 大叔推薦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叫劉春洋,當我站在莊嚴的國徽和威嚴的您的面前時,我覺得自己是如此的渺小,同時也強烈地感覺到法律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現雖已庭審完畢,我不得不再次向您詳細講述我是怎樣走向犯罪道路及整個案的始末……在整個案件中,我有著不可推卸及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我深知道自己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回想這20年所受的教育,我深深自責,對不起生我養我的父母,更對不起培養我的國家。我不敢有任何奢望,只請審判長念我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和犯罪動機較特殊,以及我是初犯的事實上,給我壹個勞動改造的機會,從這件事上,吸取深刻教訓並警醒我壹生……
然而,懺悔已經太晚了。北京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春洋沒有上訴,表示認罪伏法。劉春洋需要在漫長的改造過程中,對自己所犯罪行進行認真的反思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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