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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19 | 来源: 网易娱乐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周星驰 | 字体: 小 中 大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中,将她写成月薪仅2万港元的财务顾问,于文凤解释协议非由她撰写,现在看不但酬劳不对,对其职责的描述亦不真实。她指当时公司方面提过,该书面协议有其税务用途,她基于对周星驰的信任,没多加注意便签署。今天周星驰的大律师与于文凤花费不少时间,去斟酌与周星驰讨论分成协议所用的字眼有无差异。于文凤坚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并爆出她与周星驰原来是用英语交谈。她说:“我知道听起来很可笑,但我跟他一起吃饭时都是说英语的”。

据悉,于文凤的诉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间周星驰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3个单位与5个车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获利。于文凤表示,当年虽然没签定合约,但双方曾有口头协议,让她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驰指出,两人交往13年,虽说过会把投资利润分给她,但那只是恋爱中的情话,并非建立法律关系的承诺。

而于文凤一方则认为,于文凤在2002年4月首次与周星驰的星辉海外签约,成为星辉海外的财务顾问,每月薪酬2万港元,当时双方已有共识,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获利中分成,双方最终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分成10%的协议。而就“天比高”项目而言,律师表示一开始周星驰就准备将其中一间独立屋留作自住,故不应视作投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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