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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25 | 來源: 海報新聞 | 有2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現在,吳女士和家人對於意定監護的有效性表示質疑,同時對於舅舅未來能否得到有效照顧表示擔憂。為此,吳女士和家人們曾前往為老人辦理意定監護的上海普陀公證處,咨詢何為意定監護,以及如何界定。“我們比較質疑的是老人有阿爾茨海默症,行為不能自主,公證員如何做出的公證。”吳女士告訴記者,公證員告訴家屬,為了做意定監護,曾前往小區等做了多次調查,征求老人意見,並表示當時老人精神狀態很好。
記者從老人所在小區居委會處獲悉,公證員並未就此事前往居委會了解,“我們知道,水果攤主對老人比較照顧,有時候老人生病,他會來居委會借輪椅。不過,老人精神不太好,最近還曾在小區裡走失。”老人所在小區居委會主任沈女士告訴記者,水果攤主曾咨詢多個公證處,希望成為老人的監護人,居委會曾接到寶山公證處的咨詢,了解到老人的情況後,並未給老人做公證。
律師:若程序存瑕疵 家屬可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
隨後,記者來到水果攤主所在的市場攤位,其妻子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記者就此事致電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先生,其拒絕回應此事。
據媒體報道,作為最早壹批“意定監護”公證員,為老人作公證的李先生辦理了國內首例“意定監護”生效案例。他所在的公證處,八成案件來自獨居獨身,或者失獨、孤寡等老年群體,且大部分是無血緣關系案。這位李先生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像上海寶山這位老人這樣非近親屬來建立意定監護關系的,可能公證部門會讓他們跑很多次,有意識地去“折磨”他們,避免老人被迷惑、被騙。專業人員會從他們敘述交流中,把他的社交圈、近親屬圈了解清楚,然後再確定為什麼老人不指定自己的近親屬,而指定壹個非近親屬。
對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铖強表示,意定監護是指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全的人,通過協議方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意定監護關系的建立需通過書面形式確定。此外,上海市還規定需要進行公證。如果上述法定條件和程序存在瑕疵,相關權利人可以起訴確認意定監護關系無效。從受托人(意定監護人)的角度來看,建議在被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及時地向法院提起申請宣告公民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之訴及確定監護關系之訴。如果受托人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相關人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另據新民晚報報道:
【新民晚報·新民網】近日,上海壹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並為此辦理了“意定監護”。老人的行為引發網友熱議。所謂“意定監護”是指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全的人,通過協議方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意定監護關系的建立需通過書面形式進行公證確定。
據媒體此前報道,老人無親屬照顧,是該水果攤主陪伴並照料他。記者走訪發現,實際上老人並非沒有親屬,雖然其獨子於2017年病逝,但老人本人有六個姐妹,但在叁年前,老人卻選擇了小區周邊的水果攤主讓其住進了家中照顧自己。據小區居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因年事已高,神志已有些糊塗,加之較為固執,居委曾想為其安排長護險居家護理,也被其拒絕。此外,早在叁年前,老人就曾打算辦理公證,將房產送給水果攤主,並委托了寶山公證處,但公證處在實地調查後,並未替老人辦理。
11月24日,面對鏡頭,老人家屬表示,他們也是看新聞才得知老人贈房壹事。叁年前,老人生病由家屬們送醫並照顧,當時醫院診斷老人有阿爾茲海默症。出院時,攤主在家屬之前接走老人,家屬再登門時被老人罵了出來,家屬稱老人當時已有些糊塗,總懷疑家屬惦記老人財產,而這完全是老人自己想象。叁年來,家屬們對於老人將名下財產、金銀飾等陸續交給信任的水果攤主壹事都有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們也不會過多幹預。但得知老人贈房,他們擔心這並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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