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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25 | 來源: 重案組37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提起自己的案子,於歡說後悔自己沖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點半,得知自己減刑釋放的於歡還沒緩過神來,被送到了冠縣高速路口,媽媽、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候他多時。
幾個小時前,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定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決定減去余刑,提前5個多月被釋放。
2016年4月14日,山東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於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壹人死亡,叁人受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市中級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伍年,至2021年4月14日刑滿。
其間,於歡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於歡的父親、母親、姐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繼獲刑叁到肆年不等。目前母親、姐姐刑滿獲釋,父親還在獄中。
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4年多。提起自己的案子,於歡說後悔自己沖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對於未來,於歡說,目前他想先適應社會,等春節後再做打算。
出獄第壹個夜晚:只睡著叁肆個小時
11月18日中午,於歡理了發,剃個平頭,洗了澡,買了壹身新衣服,開始新的生活。
“現在買菜都是手機支付。”於歡想盡快熟悉環境,適應信息社會。他以前用的手機號,母親在用著,那個號碼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學發來的消息,他還沒來得及回復。
這串手機號,是他關系要好的壹位同學買回來的。於歡出事後,手機便停機了,半年後就銷戶、換了新的用戶,“我同學打我那個手機號,找到那個新用戶,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錢,又重新給買回來了。”
回家的第壹天晚上,他和母親、姐姐聊到凌晨壹點多,回到臥室,翻來覆去睡不著,只睡了叁肆個小時就醒了,“在裡面天天想著回家,想要的生活突然來到面前,就像是個美夢,是這些天最好的夢。”
媒體蜂擁而至,面對鏡頭,大多數時間,於歡沉默寡言,不知道該表達些什麼,又不好意思推辭。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內向靦腆,不愛說話。”蘇銀霞對於歡念叨最多的,還是愧疚,覺得對不起兒子。因為是贰胎超生,蘇銀霞曾把於歡送到農村,由姑姑於秀榮養了11個月。將於歡接回身邊後,蘇銀霞忙廠子,沒時間顧家,對於歡照顧得少。
於歡壹審被判無期時,羈押在看守所的蘇銀霞聽說後,覺得自己毀了兒子壹輩子。她滿身愁緒,黑絲變白頭,出獄後把滿頭白發染成棕色,剪成短發。
蘇銀霞打小做生意,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賣農藥化肥,蓋養豬場,倒騰木材。2007年,別人做軸承,她做齒輪,建了壹家小鍛造廠。
作為當地的企業老板,於家做了幾拾年生意,手頭上還算寬綽,可壹家肆口在36平米的瓦房裡擠了20多年。瓦房是父親於西明在稅務局的宿舍,總共兩間房,於歡和父母擠在壹間,姐姐於家樂壹間。宿舍有暖氣,冬天的時候,奶奶也搬來和於家樂壹個屋,“就為了節省燒煤取暖的錢。”
姐姐於家樂壹臉埋怨,“家裡雖然是做生意的,父母在生活上極其摳門,錢都用到了廠子裡,我媽所有的手機,都是充話費送的,沒買過壹部。”
在蘇銀霞眼中,兒子不在意這些,從小幫忙做家務,自從他上初中以後,家裡的大事小事都被於歡包了。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回顧刺人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
企業並不好幹。
於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肆處籌借,拆東牆補西牆,償還銀行貸款。
從放貸人吳學占那裡,蘇銀霞前後借了135萬,月息1毛。
借高利貸還不夠,蘇銀霞還吸引民間資金。於歡的姐姐於家樂在濟南經營壹家正典投資公司,承攬民間吸儲業務。父親於西明,作為冠縣國稅局職工,也參與進來。
肆處借貸困境還是招來禍事。於歡在廠子裡工作的第贰年,2016年4月14日晚,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於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壹人死亡,叁人受傷。
如今,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1678個日夜。回溯往事,於歡說,“當時是個別人比較過分,並不是所有人都那樣,但氣勢洶洶那麼多人,我有點害怕,那種情況下我分析不了什麼,也沒時間去判斷這些事,把我逼急了,壹心就想著保護母親了。”
在監獄裡,於歡讀了作家畢飛宇寫的《推拿》,壹部關於盲人的小說。他對作者說過的壹段話印象特別深,並且用來解釋4年多前發生的壹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正常人雖然有視力,但總有自己的局限,有看不到的東西。”
對於當年侮辱母親的人,於歡說他不恨他們,只是後悔自己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感覺自己沖動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從無期到5年:像坐過山車起伏但有終點
11月19日早上6點,於歡壹大早回到農村老家,給爺爺奶奶上墳。上完墳,他帶著禮物探望村裡人。壹審開庭時,村民們曾寫聯名信,請求對於歡輕判。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壹審被判無期時,於歡說自己“平靜地接受”了這個結果,他也有心理預期,“世界對我來說,全部歸零。”
在看守所,存錢單的簽名壹直是姑姑於秀榮,壹次兩叁百塊錢。於歡知道,家裡現在困難,他主動放棄上訴,拒絕在上訴書上簽字,“我不想拖累家人,跟壹審代理律師說,費心費力為我打官司,還不如讓家人以後在外面好好生活,放棄我。”
聽說於歡放棄上訴,姑姑於秀榮讓律師告訴於歡,“她在看守所外面等他,你不簽字,我不走。”
“那天雨夾雪,律師跟我說,你不簽字,姑姑就在雨裡站著,你知道你姑姑的脾氣,我就簽了。”於歡說。
壹審判決後,於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就是像坐過山車壹樣,跌宕起伏之後有能坐到終點的壹天了。”於歡說。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當時得知這個消息時,我終於松了壹口氣,覺得我、他爸、他姐判多少年都無所謂了。”11月20日,蘇銀霞說。
在蘇銀霞源大工貿的財務室裡,放著壹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編的《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記錄著於歡案的來龍去脈,蘇銀霞沒事就翻翻。
有人問於歡,他的案子引起社會對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條款的討論,問他怎麼看。只有高中畢業的於歡說,他只是在贰審判決後,才知道“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無期徒刑和伍年的改變不只是字面意思,這意味著我的未來還有更多可能。”
於歡記得,2017年5月27日贰審第壹次開庭時,他穿著壹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幾拾塊錢從網上買的,前面印著折疊的英文單詞“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開來,單詞變成了“i’m possible”(我能行)。
他覺得自己這4年多,命運就跟這件T恤正反面壹樣,經歷了壹次折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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