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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25 | 來源: 重案組37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看守所,存錢單的簽名壹直是姑姑於秀榮,壹次兩叁百塊錢。於歡知道,家裡現在困難,他主動放棄上訴,拒絕在上訴書上簽字,“我不想拖累家人,跟壹審代理律師說,費心費力為我打官司,還不如讓家人以後在外面好好生活,放棄我。”
聽說於歡放棄上訴,姑姑於秀榮讓律師告訴於歡,“她在看守所外面等他,你不簽字,我不走。”
“那天雨夾雪,律師跟我說,你不簽字,姑姑就在雨裡站著,你知道你姑姑的脾氣,我就簽了。”於歡說。
壹審判決後,於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就是像坐過山車壹樣,跌宕起伏之後有能坐到終點的壹天了。”於歡說。

▲於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當時得知這個消息時,我終於松了壹口氣,覺得我、他爸、他姐判多少年都無所謂了。”11月20日,蘇銀霞說。
在蘇銀霞源大工貿的財務室裡,放著壹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編的《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記錄著於歡案的來龍去脈,蘇銀霞沒事就翻翻。
有人問於歡,他的案子引起社會對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條款的討論,問他怎麼看。只有高中畢業的於歡說,他只是在贰審判決後,才知道“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無期徒刑和伍年的改變不只是字面意思,這意味著我的未來還有更多可能。”
於歡記得,2017年5月27日贰審第壹次開庭時,他穿著壹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幾拾塊錢從網上買的,前面印著折疊的英文單詞“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開來,單詞變成了“i’m possible”(我能行)。
他覺得自己這4年多,命運就跟這件T恤正反面壹樣,經歷了壹次折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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