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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26 | 来源: 今报传媒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玩弄女性?
梳理发现,在二审判决中,女方认为,获赠150万并非毫无代价,是以陈梦辞去年薪40万工作的代价,现行环境下,很难再找薪资如此之高的工作。
针对这一点,记者在两人的聊天记录里看到,2019年7月31日晚上,针对是否辞去工作问题,詹勇曾做出“假如还能继续聘你总经理,为了我们未来的幸福,建议磨合到年底”的回应,“当时我是不认可让她辞去工作的。”詹勇说,磨合到年底,彼此有个熟悉了解的过程,是比较符合初步认识时制定的“三部曲”的初心的。但陈梦表示,这种反悔行为,太过分,欺骗了自己。当年8月份,陈梦从原有公司正式离职。
“我们俩又没有结婚,这么大笔的钱,可以说是我积攒一辈子的家底,怎么就变成赠给你的了呢。”每次想到这里,詹勇非常生气。至于男方是否有在微信里承诺让女方辞去工作给与200万的保障,詹勇表示,当初是有这个想法,把200万交给对方保管用于结婚买房,后来共同生活后发现俩人磨合的还不够,就阻止女方辞职,延长磨合期。
让詹勇气愤的是,二审时被告方说他玩弄女性的说辞,记者也在判决书中看到,被告方有这样的表达:实践中,社会上不乏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恋爱名义玩弄女性,先是赠与女方大额的财物以骗取女方的信任,之后找借口分手,又以赠与给对方的财物是以结婚前提为理由要求返还财物,因此,不应因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就认为受赠与一方需要返还赠与房产,也应考虑赠与的目的以及双方不能结婚的原因,否则就是变相鼓励玩弄妇女及感情,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詹勇认为,这种说辞,是对他人格的侮辱。让他悔恨的是,转账时并未说明这笔款的用途,“但凡我附上‘买房’俩字,也不至于现在这么被动。真是糊涂啊。”
11月25日记者也联系上了陈梦,针对这场感情纠纷引起的财物问题,陈梦不愿意多说什么,她认为法院不是随便判的,是要看证据说话的,“一审二审已经判过,我所有的证据都已上交到法院,法院通过真实的证据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他(詹勇)很多说辞是断章取义的,还在我公司闹,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说我是骗子,我有报警的。”
“我找不到她人,当然要去熟人那里去问了。”詹勇说,奋斗大半辈子的钱财,因一场感情纠葛,竟然变成一个陌生人的,这口气憋在谁心里都会不顺畅。
记者了解到,目前他已经委托了代理律师,准备申请再审。
“赠与”到底是什么?
两审判决中,法院均判为“赠与”,在法律中,“赠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概念?在詹勇和陈梦的纠葛中,“赠与”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无偿的行为是很少见的,但是因为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的严格,必须双方意见都一致才能成立。”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詹勇和陈梦的纠纷中,存在一个大前提和小前提问题,“大前提就是结婚,小前提就是辞职,正常人的逻辑思维,我不可能在不是很亲密的关系下,免费赠与你怎么多的钱,这不符合常理,如果结婚了,女方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我为了让你放心安心,赠与了财物,这是符合常理的。不能说把一个小前提作为一个附条件赠与。”该业内人士认为,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从法律实践当中来看,基本不会这样判的。
记者了解到,从法律上来说,赠与在实际交付前,出赠的一方是随时可以违约的,但赠与之后,已经完成的,是不能撤销的。该业内人士认为,该起事件当中,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关键在于附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条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销赠与。“我认为此案中赠与的条件并没有成就,首先对方是奔着结婚去的,俩人并没有结婚,只是你辞去工作当作了赠与的条件,那为什么呢?为什么你辞去工作我就要给你这么一大笔钱呢,这个逻辑不太讲的通。”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财产是属于无偿赠予,还是不当得利。就目前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确实很难有统一结论。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对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要求法院另组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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