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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06 | 來源: 加西網 | 有15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CERB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部分申請加拿大緊急救濟金(CERB)的加拿大人突然被要求在12月31日之前償還全部款項,原因是申請中沒有清晰提及過的壹項規則,這些人說收到稅務局來信令人困惑,並且不公平。

據CTV消息,最近有領取CERB的人士收到稅務局通知,要求他們退還領取的1.4萬元補助金,理由是他們申報的總收入,不符合5000元以上收入的申請規例。
因為稅務局稱5000元以上收入是指淨收入,而非未扣除開支的總收入。
“他們(稅務局)改變了規則。”卑詩省居民洛格(Garth Loga)說,他是Courtenay的壹名自雇承包商,他被迫關閉了33年的業務,目前正在出售卡車和工具以償還突然出現的14,000加元。
他表示,自己最近接獲稅局通知,要他在12月31日或以前,償還政府發給他的1.4萬元CERB補助金。
因為疫情在3月創設的加拿大緊急援助金(CERB),合資格的申請人要證明過去壹年的收入超過5000元,才可以每4周領取2000元的補助金。
稅局最近向不符合資格的申請者追討CERB,信件內提到,自雇人士申報的收入,所指的是淨收入(net income),而非總收入(gross income)。
壹些CERB申請人將自雇收入理解為他們的總收入,而不是淨收入,並說CRA對此沒有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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