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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57人參與評論 | 專欄: CERB | 字體: 小 中 大
CERB申請資格措詞不明確
CRA也表示所發出的信函旨在“解釋哪些是符合CERB資格的收入,而哪些則不是”,收到這些信件的人“不應將其解釋為他們被確定為沒有資格獲得CERB的決定。”
就是說,收到信件不壹定就是不符合資格。
但是,許多自雇人士也認為,CERB網上申請的措辭和資格要求並未明確表明申請人必須根據其淨收入進行資格評定。
《全球新聞》發現,CERB官方問答頁面中只有壹處提及自雇CERB申請人的淨收入。 CERB申請確認頁面僅提及“就業和/或自雇收入至少5,000元”的要求。
但是,最新的加拿大恢復補助金(CRB)的資格標准明確指出,自雇申請人應查看其淨收入。
頁面上寫道:“自雇收入是您的收入減去為賺取自雇收入而產生的任何支出。”
稅務律師認為,新的CRB措辭更清晰,可能是CRA從CERB福利發放學到的經驗,措辭不清確實是個“大麻煩”。
雖然專業稅務專家知道CRA所談及的自雇收入通常是指淨收入,但“如果您不是稅務從業者,就無法從網站上了解這壹點。”
還款和稅收
加拿大稅局CRA鼓勵不符合資格標准的CERB受益者償還他們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的不符合資格的福利金。
不過,12月31號不是還款截止日期,加拿大人也可以在明年償還這筆錢。
但是,有關CERB還款的CRA頁面目前顯示,如果您在12月31日之後退還CERB付款,“就需要把2020年收到的CERB全部金額上報繳稅”。
這樣又產生壹個問題,即壹些納稅人是否可能需要在2021年為其已經返還的福利繳納所得稅。
例如,如果您在2021年1月退還了$ 14,000的CERB,那麼您可能仍需要為您在2021年春季提交的2020年納稅申報單上報$ 14,000繳稅。
CRA通過電子郵件告訴《全球新聞》“如果個人被確定沒有資格獲得2020年收到的福利,而在2021年還款,則該個人仍將獲得2020年的T4A稅單,這筆福利要報告為個人所得稅的收入。”。
CRA表示,您在2020年退還CERB金額所繳納的稅款“會在您提交2021年稅款後進行調整。”
“具體來說, 2021年任何還款會在2021年的T4A上確認,個人可以要求扣除2021年的所得稅和收益回報。”
CRA也表示,申請CERB並隨後被要求還款的加拿大人,不會受到罰款或利息。
來源:
https://globalnews.ca/news/7513742/self-employed-cerb-repayments-tax-f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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