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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3 | 來源: 扒婆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可戀愛,說句殘忍的。
確實是壹個人的事。
當你不愛了,不喜歡了,覺得不想跟對方走下去了,分手這個決定是可以自己做的,並且不需要對方同意的。
不是幫任何人說話。
也知道在其中壹方付出了生命的慘烈代價後,輿論都會對提分手的女方口誅筆伐,恨不得用吐沫星子淹死她,讓她前途盡毀不止甚至希望她永不翻身。
可就事論事。
在這件事上,廖慧儀也算半個受害者吧。
談戀愛時就大大方方公開戀情,男生也不是什麼大富大貴。
進圈後感情生變,女方和異性同事傳緋聞,男方處理的方式女方不認同,也提了分手。
這樣的處理我覺得OK了。
不管她和緋聞對象是真是假。
談壹次戀愛背負壹輩子的負責,我都覺得太重了。
正確的感情應該是認認真真在壹起(电视剧),好聚好散的結束,分手後放不開執念,把自己變成恐怖情人只能傷人傷己。
而生命呢。
也沒有take two。
以生命懲罰前女友讓她背負壹世罵名。。
對彼此來說,代價都太沉重了。
也太不值得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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