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12-26 | 來源: 錢江晚報 | 有7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徐匯區司法局給孫奶奶家組織了幾次家庭調解,可老人的兒女們都不去,調解也進行不下去。
後援律師范曉峰
民法對民事主體沒有年齡限制,高齡老人的意願受法律保護,孫奶奶在法律上完全可以自由走出養老院。基於這壹法律原則,養老院與老人子女簽署不允許老人外出的協議,涉嫌侵犯了老人的權利。因此,孫奶奶此前想狀告子女的訴訟方向錯了,應該狀告養老院,要求其放行。
但還有個問題擺在這裡,那就是高齡老人打官司談何容易!孫奶奶的身份證、銀行卡和家門鑰匙都掌握在她的子女們手中,老人身邊沒有手機,也沒有錢,財產情況自己都不知道,就算老人真的想請律師打官司,也困難重重。
孫奶奶很不理解,自己就是個正常人,為什麼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呢?回家的心願要究竟怎樣才能達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