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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2-06 | 來源: 上觀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馮愛芳在擬定的大多數意定監護協議,會寫明“監護人履行監護行為,系無償監護”。 鄔林樺 攝
李霞解釋說,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法律上的決定權和選擇權,“比如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代理被監護人處置財物,也包括替監護人選擇入住哪家養老院等個人事務。”
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並不意味著監護人擁有被監護人的財產繼承權。“如果協議中明確了監護人的繼承權,將來財產才能由監護人繼承;如果沒有約定,監護人就無權繼承,被監護人的財產按法定方式繼承。”與此同時,擔任意定監護人也不須親自事實上照顧被監護人,而是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做決定並處理被監護人的相關事務,“這才是‘正確’的代理和照顧。”
目前,關於意定監護制度,並沒有具體的法律細則可以遵循。每份協議馮愛芳都要從零開始,引導雙方壹步步達成共識。“意定監護協議不應該有統壹模板,要根據當事人的不同訴求,定制化內容。”她說。在壹次研修班上,馮愛芳曾與幾位講師討論要不要把協議做成范本分發給來聽課的公證員。討論後,大家壹致決定,不給模版。“給了模板就容易套用模板。”“我們希望公證員自己去深挖,聊清楚委托人和監護人的關系和需求,逼他們自己去做個性化的公證協議。”
不過,大部分來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的人都難以講清楚自己的需求。馮愛芳就會換個問法,“你不希望他們代理你決定哪些事?”
在壹次關於意定監護講座上,普陀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介紹過通常意定監護協議涉及的內容:壹個大箭頭,從左向右分部著人生的幾個階段:清醒階段,糊塗階段,死亡,死後。他常會給申請人壹份《我的伍個願望》的問卷,以安排糊塗階段的救護安排:比如是否接受心髒復蘇術、使用呼吸機、插胃管等操作……是否在病重時有照片掛在病床附近,臨終時需要什麼樣的音樂陪伴等。申請者們很喜歡這份問卷,“對人生好像重新思考了壹遍”;也有許多個性化的需求,比如很人希望去世後不通知子女,讓自己悄無聲息地去世。
意定監護的需求並不局限於老年群體。馮愛芳經手的案子中,也有正值青壯年的委托人。“有家庭和睦的女企業家,覺得丈夫經常遇事不決,就來公證指定女兒做自己的監護人。希望在她萬壹出現失智失能的狀況時,由女兒而不是丈夫替她做各方面的決定。”
問清楚需求後,馮愛芳會把它們細化,寫進公證文書裡,“幾拾頁紙,壹條條磨出來”。
每壹次公證,馮愛芳需要和申請人見面不下叁次。每次都會錄音、錄像,形成詳細的文字記錄,以此判斷委托人的神志狀況和真實意願,“委托人具備完全民事能力是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的前提”。
勸退
然而,實際操作中,馮愛芳做得最多的,是勸退。
去年4月的壹天,壹位年屆八旬的老人在壹位男保姆的陪同下,走進上海新虹橋公證處,找馮愛芳公證意定監護和遺囑。
最先引起馮愛芳警覺的是,主動找她的是男保姆小胡,而不是老人自己。“老先生是孤老,與親屬的關系疏遠,可身家拾分豐厚,光現金資產就有上千萬元。”老人和小胡到公證處後,就對馮愛芳說,要給小胡幾百萬元,讓對方做他的監護人,照顧他衣食起居直到過世。
回想與老人的談話,馮愛芳深深歎了口氣。“這是壹個非常適合做意定監護的老人,但他想要委托的監護人,更像是壹個保姆,而且被委托人的目的也不單純。”
馮愛芳當時對老人說:“我給你講講意定監護的內容。意定監護是在本人頭腦清醒時,通過協議指定壹個未來的監護人,並對自己將來失智失能時的日常生活事務,醫療照護和財產管理等事情進行預先安排。您能聽清楚吧。”
“我想自己分配財產,但讓小胡照顧我的生活。”老人回答。
“監護人不是保姆,是您失智失能後,代理您做決定的人。我換種方式問您,如果將來生大病了,您要誰陪您到醫院看病?如果要動手術了,您要誰簽字?”
“我想讓小胡來做這件事,他說我給他錢,他就會照顧我。等我死後,我也會把壹部分錢留給他。但我不確定他會不會拿到錢就跑了……”
“您也沒法確定他是不是您值得信賴的人?”
老人沒有回答。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咨詢後,老人說,“我回去再想想”。結束咨詢後,馮愛芳在工作記錄裡老人的名字旁打了壹個“緩”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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