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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03 | 來源: 不贰法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華晨宇 | 字體: 小 中 大
鄭爽的新聞熱度沒有過,又出現壹個更為轟動的新聞,就是華晨宇和張碧晨生了壹個孩子。筆者並不關注華碧贰人感情糾葛,這裡只談贰人可能涉及到的壹些法律問題。
壹、 贰人未婚生子後所形成的復雜關系
1、 華晨宇和張碧晨不存在婚姻關系
這壹點不作太多解釋,相信大家也能理解是怎麼回事。贰人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當然不能形成合法婚姻。同時還有壹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贰人是否有共同生活組建家庭的意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有婚姻自由,是否結婚為華碧個人個人權利范圍。任何人不得幹涉贰人的婚姻自由。從目前可知信息來看,華晨宇工作室表態稱:花花目前單身,雙方將在無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共同撫養孩子。也就是說,雙方沒有結婚的共同決定。故也不存在婚姻基礎。
2、 華張贰人與孩子的關系
在我國親屬關系主要分為叁種,壹種為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而形成的血親關系;壹種為以婚姻關系為紐帶而形成的姻親關系;還有壹種為因法律規定而形成的壹種擬制血親關系。從目前情況來看,孩子為華碧贰人親生無疑,故應屬於直系血親。雖然華碧贰人沒有婚姻關系,但是否存在婚姻關系,不影響以血緣為紐帶的血親關系產生。再明確壹點說,華碧贰人不存在法律承認家庭關系,但贰人均與其子女存在法律承認的血親關系。
3、 華張贰人需共同對孩子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
上壹點已經談到,華張贰人不存在婚姻關系。但贰人與孩子存在法律上承認的父女、母女關系,依法應當承擔監護責任,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因其子不是在合法婚姻狀態下出生,屬於典型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部分國家不受法律保護,也有國家對其進行歧視性規定,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認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缺乏法律基礎和道德基礎,故應在法律規定上予以區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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