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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07 | 来源: 中国慈善家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19年,在决定起诉医院之前,徐枣枣咨询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当时没几个人看好这场官司的前景,大部分人认为法院不会予以立案。
果然,她以“医疗纠纷”的案由在不同的法院两次试图立案,但都被法院拒绝。随后,她新找的代理律师于丽颖修改了案由,以一般人格权案件发起诉讼,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得以立案,成为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虽然是个案的私利救济,但背后有公共意义的讨论价值。”于丽颖说。
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许多案件采用线上开庭方式推进,而法院认为“徐枣枣案”情况特殊,采取线上开庭不太现实,因此要等到疫情稳定后现场开庭。截止记者发稿,徐枣枣和律师都没有接到相关开庭通知。
《中国慈善家》获悉,即使在法院内部,对该案也存在争议,案件先后从独任制改成了合议制,经过讨论,又改回独任制。
于丽颖认为,冻卵不光涉及到医学和伦理学方面的问题,还会延展到更大的社会议题。“中国老龄化问题严重,而且离婚率居高不下,重压之下不想生孩子的人也不少。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我认为只会加剧少子化问题。早晚这个话题要正面回应。”于丽颖说。
徐枣枣的代理律师于丽颖认为,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只会加剧少子化问题。摄影:Khoa V
由于案件所涉及相关专业方面的问题已超出了律师认知范围,2020年年底,原告申请了两位新的专家证人出庭,一位是医学方面的权威专家,另一位是研究性别歧视的法学权威专家。据悉,两位专家证人出庭已得到法院批准。
“案件的结果对大家来说非常重要,但过程也很重要。如果胜诉,皆大欢喜;如果败诉,我会尽量在法律框架内把路走得更远,穷尽国内法律渠道去争取权力。”徐枣枣说。
对于“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条款,近日,国家卫健委在回复相关提案时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给出三个原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
这三点也是“徐枣枣案”庭审中医院方面答辩意见中的核心观点,于丽颖对此并不认同,“已婚存在同样的问题,对单身女性开不开放都存在‘技术受限’问题,也存在‘造成商业方面风险’,这和结不结婚没有关系。”
《中国慈善家》注意到,2019年10月,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称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且已有十多位大龄未婚女性进行了该项目。医院的宣传展板公告显示,10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全球征集体验官,为未婚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免首年冻存费。
但不久后,当事医院发表道歉声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回应称,该医院是一家集科研、教学和临床应用于一体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省卫健委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只是为了支持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
而早在2002年,吉林省曾在《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且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但由于和卫健委口径不一致,该条例最终并没有落地实施。
不难看出,围绕单身女性冻卵的争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悉,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启动了《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在梳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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