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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29 | 來源: 揚子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冰晶:小勇哥,有沒有聽說肆川南充有個美甲店老板帶著女兒正在家中睡覺,被前男友破門而入砍殺56刀,太凶殘了,為什麼法院沒有判凶手死刑?
小勇哥:這個案子我知道,被告人姓屈,被害人叫顧某芳,據說法院在審理這件案子時有個細節,屈某當著顧某芳不到8歲女兒的面殺人,媽媽的血濺了女兒壹臉。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定,屈某相關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和故意殺人罪,但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並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顧某芳的家屬對此表示不服,認為屈某砍人56刀,刀刀致命,為什麼連死刑立即執行都不能判?僅僅因為他們曾經是戀人麼?於是向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目前,檢察院在抗訴書中表示,壹審法院認定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因為案發半年前,顧某芳已明確表示不再與屈某交往,屈某采用非法手段對顧某芳進行糾纏、騷擾。檢察院認為,被害人無過錯,不存在因婚戀糾紛引發的案件,對錯難於判明,而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情形。
冰晶:那我問你,南京曾經發生過的“富贰代殺妻”案,法院對凶犯吉某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是因為兩人屬婚戀糾紛引發的沖突嗎?
小勇哥:可以這麼理解,當時啊,根據第六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案件,案發後真誠悔罪並積極賠償損失的案件,壹般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冰晶:那為何前壹段時間,蕪湖的壹位高校老師殺害了女友卻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上訴之後,贰審法院依舊維持死刑的判決呢?
小勇哥:這個我也看過贰審法院的判決書,贰審法院認為啊,上訴人郭某牛持匕首追趕並連續捅刺被害人數拾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郭某牛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師,自己有老婆有小孩的情況下與剛成年的學生發展成為情人關系,既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又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郭某牛在發生矛盾時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經公安機關處理、被害人親友勸阻明確分手後,仍然糾纏不休,繼而公然殺害被害人,其道德品質不是壹般的敗壞,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認罪悔罪表現壹般,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所以他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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