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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6 | 來源: 中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2016 年 12 月以來,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 80 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家暴而選擇訴訟離婚。她已先後 4 次起訴離婚,離婚心願至今仍未實現。2021 年 3 月 3 日,她第 5 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
該消息近日引起媒體關注,今年 1 月 1 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後,關於 " 離婚冷靜期 " 的討論不斷,而該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被普遍認為是家暴受害者脫離困境的直接途徑。
為什麼 5 年 4 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
4 月 15 日下午,衡陽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此前 4 次," 綜合考慮全案客觀情況,依法駁回了原告離婚的訴請。"2021 年 3 月 3 日,寧順花第 5 次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後續處理情況將進壹步通報。
△法院通報
總台央廣中國之聲對話該離婚糾紛案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寧順花自述:
伍年 " 到點訴訟 "," 我只要壹個自由身 "
因為丈夫賭博,2016 年 12 月 2 日,寧順花第壹次起訴離婚。" 我以前試圖去改變他,但他還是會偷偷去賭,輸錢之後會很暴躁,影響生活。"
寧順花說,2016 年 11 月 13 日,自己和丈夫最後壹次為賭博爭吵,之後她離家出走,去了廣東。這幾年,她壹直在廣東生活。" 我不敢回家,因為回家後如果碰到他了,或者有人告訴他了,我又是死路壹條,會被拖走、被打,或者關起來,他每次還帶人來。"
△第壹次起訴離婚判決書 圖片來源 / 紅星新聞
為何第壹次起訴離婚沒有成功,還是堅持不懈提起訴訟?寧順花說,因為自己沒有別的路可以走了," 雖然我不壹定相信法院了,但還是只能到法院起訴。我相信不會每次都碰到同壹個法官,總會有公平正義的法官出現。但有點倒霉,每次遇到的都是同壹個主審法官,叫彭先進。"
寧順花也猜測過不被判離婚的原因。" 我覺得法官擔心被陳定華(寧順花丈夫)報復,也怕他報復我的家人。" 她回憶說:" 私下調解的時候,法院擔心陳定華作出報復社會的暴力行為,讓我去照顧他的情緒,緩壹緩再起訴,或者不起訴。"(總台央廣中國之聲聯系采訪衡陽縣法院,但被拒絕。)
△寧順花被陳定華毆打的傷情照片
長期以來,寧順花是 " 到點訴訟 "。" 判決書生效半年後,然後再過 15 天的上訴期,我就又去起訴了。法院要我緩壹緩,不要急著起訴。但我肯定要趕著點來,我怕晚壹個月,法院都覺得我們又和好了。" 在采訪中,寧順花否認了曾改變過主意這個說法。
壹直以來,她都不太明白為什麼丈夫不願意離婚," 但從他的行為或是字眼中,我感覺不到是因為愛或是感情。"
從第壹次提出離婚到現在,寧順花的決心壹直很堅定。她表示,如果這壹次法院不判離婚,自己還會繼續堅持," 他現在已經打了我和我父親。我拿我這條命在賭,離婚就是我現在的最大的心願。我也不需要他進行賠償,包括當初的彩禮都可以退給他,我只要壹個自由身。"
不過,對於這次起訴是否能成功離婚,寧順花並沒有太大把握。她提到,自己每次起訴都感覺證據很充分,但每次的結果都出乎意料。" 我現在只要沒有看到判決書,都沒有什麼把握。"
寧順花丈夫陳定華聲稱:
說 " 同歸於盡 " 是嚇唬,"動手 " 次數很少
" 她第壹次上訴的時候根本沒有什麼離婚理由,她就說我們感情不好,後來再上訴離婚的時候說我賭博。我也不同意離婚。" 陳定華告訴總台央廣中國之聲記者,在寧順花提起離婚訴訟後,自己請了村幹部去她家勸說。第壹次起訴離婚之後的半年,自己在家裡也作出了 " 改變 "," 我壹個人完成了裝修。我還寫了 100 份承諾書,給村裡的每家每戶都發了。在這期間我 4 次去她家裡道歉,但是被趕了出來,她說她又上訴了。"
陳定華稱,自己也曾打電話向寧順花道歉," 但她不接受,只要離婚。我當時說要離婚就‘同歸於盡’,我是個急性子,我說‘同歸於盡’是嚇唬她,想讓她回頭。"
△寧順花收到的威脅短信
" 我覺得我不是過錯方,我也沒有對不起她。" 陳定華表示,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自己無法接受。" 我和她結婚付出了很多,但她無緣無故要離婚,我是不甘心的。在她壹心要離婚的情況下,我也壹直在努力,但是她沒給我任何機會。"
對於長期家暴的指控,陳定華予以了否認。" 我從 2015 年到今天只打過她壹次,也不算打。就是開完庭之後,我說我們好好談談,她在的士裡不出來,還大呼‘救命’,我聽到這個話心裡很緊張。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來,然後我就拉了她的頭發。包括她爸爸受傷,也就這麼幾次,也沒有其他事了。"
盡管陳定華聲稱沒有家暴,但兩人就離婚引起糾紛以來,陳定華被拘留過 3 次,寧順花被拘留 1 次,衡陽縣法院 2 次下發人身保護令。
△ 2018 年,陳定華曾因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寧亮(寧順花弟弟)發送 " 報復、殺人 " 等恐嚇信息,被衡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圖片來源 / 紅星新聞
法律人士提醒:
自由離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5 年 4 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這樣的判決合法合理嗎?長期關注女性維權的呂孝權律師在接受總台央廣中國之聲采訪時告訴記者,可以理解法官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如此判決是對司法公平正義莫大的諷刺。
呂孝權表示,壹般情況下,司法實踐中的民事離婚案件,原則上來說是 " 壹次不判離,贰次就判離 "。從證據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毫無疑問,可以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將家庭暴力確定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和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事由。從法律證據的角度來說,這個案件中家庭暴力、雙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實依據,法官應該據此判定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我覺得這沒有任何障礙 "。
什麼是家庭暴力?陳定華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嗎?呂孝權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早有明確規定,所謂的 " 家庭暴力 ",指的是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家庭成員實施的身體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家庭暴力是壹種行為,不壹定會造成實際後果,也沒有次數限制。
呂孝權表示,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婚外情等這種法定過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訴訟離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行的《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自由,所以離婚本身可以不附加任何條件,"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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