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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6 | 來源: 中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盡管陳定華聲稱沒有家暴,但兩人就離婚引起糾紛以來,陳定華被拘留過 3 次,寧順花被拘留 1 次,衡陽縣法院 2 次下發人身保護令。
△ 2018 年,陳定華曾因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寧亮(寧順花弟弟)發送 " 報復、殺人 " 等恐嚇信息,被衡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圖片來源 / 紅星新聞
法律人士提醒:
自由離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5 年 4 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這樣的判決合法合理嗎?長期關注女性維權的呂孝權律師在接受總台央廣中國之聲采訪時告訴記者,可以理解法官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如此判決是對司法公平正義莫大的諷刺。
呂孝權表示,壹般情況下,司法實踐中的民事離婚案件,原則上來說是 " 壹次不判離,贰次就判離 "。從證據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毫無疑問,可以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將家庭暴力確定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和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事由。從法律證據的角度來說,這個案件中家庭暴力、雙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實依據,法官應該據此判定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我覺得這沒有任何障礙 "。
什麼是家庭暴力?陳定華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嗎?呂孝權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早有明確規定,所謂的 " 家庭暴力 ",指的是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對家庭成員實施的身體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也就是說,家庭暴力是壹種行為,不壹定會造成實際後果,也沒有次數限制。
呂孝權表示,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婚外情等這種法定過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訴訟離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行的《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自由,所以離婚本身可以不附加任何條件,"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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