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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9 |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潛規則 | 字體: 小 中 大
我以自己的職業生涯作為擔保承諾以下陳述的真實性:
在過去 1 年多時間裡,僅僅我自己就遇到了幾拾家醫院超過百例的腫瘤患者接受了不當甚至錯誤的治療,即明顯違背了腫瘤界公認基本原則的治療,其中部分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後續會舉例闡述。這些不良醫療行為無壹例外的導致患者的花費大幅度增加,並對患者帶來傷害和痛苦,甚至有部分患者因此死亡。而且所涉及的不僅是普通的地方醫院,還包括多家叁甲醫院的腫瘤醫生,甚至是北京、上海、廣州、天津和重慶等地區都有壹些醫生在腫瘤治療中有明顯的不端行為。更有甚者,高度懷疑有的科室制定了統壹的策略,不遵從最權威的腫瘤治療指南(中國 CSCO 指南、美國 NCCN 指南或歐洲 ESMO 指南),對腫瘤患者故意不采用標准治療方案而改用其它方案,並且有充分證據表明這種方案更改對患者是有害無利,因為會增加患者的經濟花費、毒副反應甚至死亡率。以致於我懷疑,可能有高達 1/5 以上的患者被更改了標准治療方案,當然,小錯就更多。
坦率地說,胡亂更改標准治療方案可謂腫瘤治療中危害最大的壹種行為。很多抗腫瘤藥物本身非常好,卻被壹些醫生甚至叁甲醫院醫生濫用。出現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兩方面:壹是專業知識不足,壹是經濟利益所致。以下均為臨床實例:
1、 有醫生在對胃癌和腸癌患者進行術後輔助化療時,用洛鉑替代標准的奧沙利鉑,用雷替曲塞和被淘汰的去氧氟鳥苷替代標准的 5-Fu 類藥物。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這種行為會造成復發轉移率不同程度的升高。
2、 有醫生在對腸癌根治術後 III 期患者時,沒有任何指證就在化療基礎上加用貝伐珠單抗 / 西妥昔單抗,甚至加上沒有被批准用於治療腸癌的安羅替尼或阿帕替尼。有充分證據表明此類患者只應該接受標准雙藥化療,胡亂增加靶向治療會造成復發轉移率輕度增加,死亡率增加。
3、 有醫生在對明確不需要化療的患者時,比如 I 期腸癌或者 IIA 期 dMMR 腸癌、IA 期胃癌患者,故意誇大病情並采用輔助化療。有證據提示這樣做只能給患者帶來傷害,甚至可能增加復發轉移風險。
4、 有醫生在胃癌和腸癌的術前化療中,不選擇最有把握的治療方案,而選擇療效差的方案甚至采用錯誤的方案,比如對腸癌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化療,對胃癌患者使用培美曲塞化療。
5、 有醫生甚至直接擯棄標准治療方案,完全不對患者進行知情告知和商量,想怎麼治療就怎麼治療,比如鼻咽癌應該外放療的更改為粒子治療,腸癌單發肝轉移應該手術的更改為射頻消融或介入,不應該手術的強行手術。
6、 有醫生濫用 PD-1 抑制劑,在胃癌術後、胰腺癌術後、腸癌術後、膽管癌術後的明確不需要進行 PD-1 抑制劑治療的患者,錯誤的告知患者可以明顯增加療效,從而誘導這些患者進行 PD-1 抑制劑治療。
7、 其它種種現象不勝枚舉,比如強行要求患者做術後不需要的熱灌注化療,給不需要的患者預防性注射長效升白針,等等。
醫生這行確實不容易,工作辛苦,壓力大,收入與付出往往不相稱,但我認為這些絕不是作惡的理由。按照醫療原則和相關法律要求,執業醫生不允許胡亂更改標准方案,給予患者盡可能正確的治療不是醫生對患者的恩賜,而是醫生的責任和義務。僅僅因為患者和家屬的醫學知識薄弱、法律意識淡薄和醫療官司維權不易,很多醫生有不良醫療行為卻不必承受後果,甚至毫無麻煩。這些醫生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和權力來傷害患者,顯然是非常不對的行為。叁甲醫院的專科醫生應該是最讓患者信任和放心的,這也是作為醫生的榮耀,但是很遺憾目前並沒有成為現實。
第贰部分:發生不良醫療行為的原因
(1) 缺乏監管。這是最重要的原因,醫生也是人,也會犯錯。但有不少醫生以 " 個體化治療 " 為幌子,隨意更改和制定治療方案,美其名曰是為了提高療效,實際卻都是為了壹己之私。而我們赫然發現,對這種行為目前竟然沒有有效管制。如果沒有監管,真的會有相當比例的醫生把患者的治療改得更貴更差,更有甚者,壹些醫生就是完全不顧患者死活,榨取最大利益,並且還不必因此受到懲罰。這就是醫療矛盾最深的根源之壹。如果缺乏監管,有些醫生必然會將自己的利益凌駕於患者的利益之上。
(2) 部分醫生的無知和貪婪。讓人不敢置信的是,有的醫生真的是為了錢可以置患者生命於不顧。有的時候是明知道更改患者的標准治療方案是錯的,但就是為了獲取利益而進行更改,或讓完全不需要治療的腫瘤患者進行治療,這類情況臨床上屢見不鮮。-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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