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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22 | 来源: ZAKER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1年4月7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2021年4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控告人许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将不立案理由通知许某,告知许某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原标题:姚策生母称将抚养姚策儿子:重任在肩,还要坚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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