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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04-27 | News by: 市界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郑爽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那么,当一个市场中的需求较多,供给较少时,价格自然会被抬高。有影视圈的人就曾说过这一点,所谓的“高片酬”背后,折射的其实是国内优秀演员过少的尴尬局面。
另外,目前国内的影视市场处于一个不太成熟的阶段,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有些影片“叫好不叫座”,但有些影片“叫座不叫好”。
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一些投资方为了规避风险,配置多为“大IP+名导+名演”,其中的“名演”指的就是有票房号召力,或者自带流量的明星。因此,很多投资方或者剧组在选演员的时候,不是看这个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而是看这个演员背后的“流量”。
这样“保险”的选角方式,对电影投资方来说,可以卖出高票房;对电视剧投资方来说,可以拿着有“名演”加盟的剧,跟电视台、视频网站等要到一个高价的版权费用。
比如《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有钟汉良、马天宇、孙怡加盟,据说版权费用合计达到了11.8亿元;《孤芳不自赏》有钟汉良和自带热度的Angelababy参演,版权费用据说超过了6亿。
而近年来粉丝经济的火热,更让投资方加重了对“名演”的执着。某种程度上,如果明星知名度足够高,自带流量,不仅能为票房做贡献,就连宣发的费用都能给投资方省出来。
而粉丝的“爱屋及乌”,更是让背后的广告商、出品方等“金主爸爸”,愈发注重“名演”。这也间接抬高了明星片酬。
另外,在演员和出品方之间,通常还有经纪公司和经纪人,这些“中介”为了高额利润,有时会刻意抬高明星片酬。
说到底,明星高片酬反映的是影视行业的浮躁、虚火,只要这种业态不改变,即便有“限薪令”,在“逐利”之下,片酬都很难降下来,或者以各种其他形式出现。
03、“高片酬”的后遗症
所谓的“各种其他形式”,就包括“阴阳合同”,即双方签订两份金额一大一小的合同,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大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之间秘而不宣,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另外,还有明星为了避税,会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比如被称为“中国电影产品的集散地”的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因为该地区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的政策。
除了明星为了避税煞费苦心之外,为了请明星演出的影视公司,也是“低声下气”,跟明星签合同时,金额多以“税后收入”为体现。
影视公司对“名演”的“忍让”,一方面换来了一些“底气”——影片在收益数字上大概率不会扑街,另一方面,却也间接降低了影视剧的制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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