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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09 | 来源: 网易娱乐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王宝强 | 字体: 小 中 大
但针对“粒不再”2016年8月发布的微博,法院认为其中“利用公众人物身份”的表述,可以认定被告发布该微博指向的对象为原告王宝强;其次,被告在该条微博中使用“调动水军,煽动网民,漫灌式的语言暴力和人身攻击”等表述,易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王宝强的行为产生误解,且其提交证据无法证明评论、转发马蓉微博的用户为原告王宝强调动,因此构成对原告王宝强的诽谤。

最终,法院判决范立在其本人微博账号“粒不再”中向原告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还需赔偿原告王宝强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20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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