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05-09 | 來源: 網易娛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王寶強 | 字體: 小 中 大
但針對“粒不再”2016年8月發布的微博,法院認為其中“利用公眾人物身份”的表述,可以認定被告發布該微博指向的對象為原告王寶強;其次,被告在該條微博中使用“調動水軍,煽動網民,漫灌式的語言暴力和人身攻擊”等表述,易使社會公眾對原告王寶強的行為產生誤解,且其提交證據無法證明評論、轉發馬蓉微博的用戶為原告王寶強調動,因此構成對原告王寶強的誹謗。

最終,法院判決范立在其本人微博賬號“粒不再”中向原告王寶強公開賠禮道歉,還需賠償原告王寶強公證費2000元、律師費20000元、以及精神損失費2000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