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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20 | 來源: 觀象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按照羅軍姨媽、媽媽的說法,正月初九獲釋後直至案發,50多天裡,羅軍都沒再見到劉玲。
事後看來,最後壹次拘留,以及春節後劉家不允許羅軍接回劉玲,很可能直接導致羅軍起了殺心。相親相愛,擺地攤
戀愛後不久,劉玲就跟羅軍住進了隆回縣的羅家。羅軍的姨媽、姨丈壹再稱,兩個人是“相親相愛”,“好得不得了,吃飯都頭對頭”,“女孩半夜說餓了,羅軍也會下去給她買東西”。
不同於劉冰的描述,羅家人眼裡,殺人前的羅軍是個“乖孩子”。羅慧珍說,在家裡時,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樓下院子裡,見人也會喊爺爺叔叔姐姐妹妹,見到小孩叫小弟弟,給孩子買東西吃。劉玲來家裡後,羅軍也從沒打過她。
相反,在羅家人眼中,劉玲這個“兒媳婦”還帶著孩子氣,“脾氣大”,不懂事。表哥羅超也在廣東打工,曾開車帶羅軍、劉玲去惠州找劉冰。羅超說,羅軍“人也算老實,就是好玩”,而劉玲不愛說話,“坐在那裡,像個木頭壹樣”,“兩個人都是拿個手機看”。
在隆回家中,羅慧珍盡力扮演好壹個母親、婆婆的角色。“我給她做飯,給她端到桌子上,她的衣服也是我洗。衣服、鞋子、內衣,都是我給她買。裡面穿的內衣,我都買30塊錢壹條的。”羅慧珍自認為,“沒有這麼好的媽媽。”
2020年7月後,羅軍帶著劉玲在隆回縣濱江廣場擺攤,做打氣球、套圈生意。攝影 陳龍
家裡並不富裕,羅慧珍在超市做導購,丈夫胡立國當保安,兩人壹個月收入3000多,還要幫大羅軍10歲的女兒還房貸。但羅軍不爭氣,“這麼多年,他從沒往家裡拿過壹分錢”。
胡立國還提到羅軍積極生活的壹面。2019年,胡立國在縣城做保安工作,放假兩個月,就帶著胡軍、劉玲去廣東東莞打工。他們租了房子,胡立國上夜班,每天早上8點下班後,給兩個年輕人做早飯、午飯和晚飯。劉玲年齡太小,只能借用別人的身份證進工廠。有壹次,羅軍攬回壹單組裝零件的活兒,兩天能掙肆伍百。“他還催他老婆:加油幹,這能賺幾百塊錢呢。”
但花錢更多。2019年去廣東之前,羅軍曾帶著劉玲去浙江打工,兩人租房,問家裡要錢,“說壹個人壹天300,兩個人就要600塊錢”,誰知,“做了壹兩天,說那裡不要人,不能幹了”。
有壹天,羅軍打來電話,說劉玲在路上摔了壹跤,流了血,肚子痛,送到醫院,醫生才告訴他們,劉玲懷孕了,“孩子掉下來了”。羅軍問家裡要了1萬多塊錢,“說小孩子掉下來了,要到醫院去搞(治療)壹下,不搞壹下會死人的。”今年“3·30”血案中,死在劉玲肚子裡8個月大的孩子,是他們懷的第贰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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