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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23 | 來源: 上觀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聊壹聊香港(专题)的公職人員。
不久前,BBC中文網發了壹篇《國安法下,香港公務員面臨“愛國還是政治中立”的兩難選擇》,大意是壹名月入8萬港幣的資深公務員梁女士,因為不願意簽署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文件,最終選擇辭去公職。
特區公務員事務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1日,香港17.73萬名公務員中,共有129人沒有理會或拒絕依法簽署文件,其中25人已經辭職,梁女士或許就是這129分之壹。
長期以來,香港公職人員給外界的印象是專業規范,然而“修例風波”及之後的壹些言行,讓人看到不太美好的另壹面。
壹
宏觀意義上的香港公職人員,既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人員,也包括法定機構及公營機構職員;既有公務員,也有問責官員,還有類似於內地的事業單位人員。他們是特區管治力量的主體構成,也是“港人治港”在實際層面的具體體現。
和他們打過交道,除專業規范外,還感覺他們邊界清晰、中規中矩。如果提出壹點超過他們授權范圍的事,或者希望把辦事流程稍加變通,即便這件事情有多重要、彼此私下關系有多鐵,他依然會對你說“No”。這讓我想到香港人常掛嘴邊的那句話,“打好這份工”。
這種心態在平常大抵也不算有錯,但在非常時期,則會讓人有點看不懂。比如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即便特區政府面臨1997年回歸後最嚴重管治危機,政府總部被“圍攻”、立法會大樓被“攻陷”,但西裝筆挺的公職人員依然很淡定,每天按時上下班,似乎這壹切與他們關系不大。
恍惚間,總有種“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的感覺。
這部分與香港實施的“高官問責制”有關。從2002年起,公職人員被分為兩類——由行政長官提名的問責官員,包括叁位司長及所有的政策局局長;以及公務員隊伍,後者負責執行首長決策,履職時不允許帶有政治態度和政治立場,提倡“政治中立”。這壹制度設計有其合理性,但當非常時刻需要非常擔當時,會出現問責官員將面對壹切復雜狀況。
更嚴重的,是部分公職人員既在建制之中又在建制之外,被社會感染也在感染社會。在“修例風波”中,有的公務員鼓動發起反政府非法集會,甚至沖上街頭壹線;公營機構香港電台成為反對派的“喉舌”,拿著政府公帑來攻擊自己的老板;有些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為暴力青年“點贊”,出現警察抓法官放的情況。
說句糙話,他們的屁股已經不再決定腦袋。“修例風波”延宕多時,有多重因素造成,其中壹定包括部分公職人員的不當言行與無所作為。
贰
而在其中,所謂的“政治中立”,成為壹些人對自己行為的辯詞。
文首的那位梁女士就告訴BBC,自己是在“愛國還是政治中立”的“兩難”中選擇了後者。而用5月16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的話說,在“修例風波”中,(極少數公務人員)以所謂“政治中立”為幌子消極或拒絕執行法定職責,或濫用職權支持或包庇“港獨”“黑暴”“攬炒”活動。
什麼叫“政治中立”?真像有些人說的那樣,與問責官員不同,公職人員就該與壹切政治絕緣嗎?這可能嗎?
不管承認與否,公職人員的角色就是具有天然的政治屬性,其承擔的工作具有天然的政治功能。《香港基本法》第99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2009年香港《公務員守則》明確,“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
也就是說,“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前提。“政治中立”所規范的,是公務人員自身的政治觀點與自身政治行為,特區政府不是公職人員需要保持中立的對象。
這話聽起來有點繞。大白話就是,所謂的“政治中立”,就是拋棄個人政治立場,只對特區政府負責;就是收起壹己之見,全力執行特區政府政策;所謂“政治不中立”,就是將個人政治觀點凌駕於特區政府決策之上;就是不與特區政府同行、不向特區政府效忠。
如果那位梁女士只是普通市民,或許會對“政治中立”存在誤讀,認為公務員不在政治問題上偏袒任何壹方,包括特區政府在內;然而,她作為高級行政主任級別的資深公務員,卻把特區政府當成“他者”,只求“打好這份工”,實在令人遺憾。
再退壹步說,以“政治中立”為借口來反對擁護與效忠特區政府,這何嘗不是另壹種“政治不中立”呢?
叁
除了“政治中立”的迷思外,還有就是公務人員的“定位”迷思。
“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僅是特區的公職人員,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的壹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裡面的公職人員。”去年,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首次提出香港公職人員的“雙重身份論”。
他解釋,在涉及國家安全、國家主權等問題上,只有“壹國”沒有“兩制”。公職人員在這些問題上要充分掌握自己的身份——不只是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公務員。
他還解釋,香港公職人員在考慮問題時,不僅要考慮特區情況,更要“換位思考”從更高層面去看問題。“唯有這樣,才能夠全面了解有關問題和評估處理方法,對香港特區本身發展有幫助,同時對內地發展也有貢獻。”
不可否認,1997年回歸後的香港特區公職人員系統,基本繼承了港英時期體系,與內地公職人員系統有著較大差異。但有差異不代表完全對立。只要認真看看頭銜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幾個字,即使不關心特首是誰,自己的司局長是誰,但也可以明白壹個淺顯的道理——基本法和特區政府,是香港公務人員存在的法理與事實依據。而基本法和特區政府,又源於全國人大的制定和中央政府的授權。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與香港政治體制從來沒有“叁權分立”壹樣,香港公務人員具有特區和國家公務人員雙重身份,這個不該成為問題的問題,如今被特區政府大聲說出來,雖然會引起壹些人異議,但該說破的總要說破。
用去年9月1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話說:“從今天開始、從我這屆政府開始,我們很重視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量說出來,否則不斷把不正確的說話或混淆的說話傳播開去,便失去了原本的意義。”
肆
撥亂反正,正本清源,既要說,更要做。起手式,就是落實宣誓制度。
過去,只有問責官員與立法會議員需要宣誓,如今按照《香港國安法》要求,特區通過修訂有關條例,將問責官員和公務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都納入其中,成為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裡程碑。
道不同不相為謀。有少部分公務員及區議員選擇離開,包括那位梁女士。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本月15日說:“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完成宣誓點贊!”
正如前文所言,不管自己所持政見為何,公務人員效忠特區政府,是理所當然之事。如今,要求所有公務人員簽署聲明或宣誓的安排,與其說是新規定、新舉措,不如說是將既有的規定和要求顯性化、程序化、儀式化。
與此同時,對公務人員作宣誓聲明安排,也是在厘清“政治中立”的內涵與邊界,確認“政治中立”的規矩和標准,恰恰是使“政治中立”有基礎、立得住、可存續。
效忠只是公職人員就職或履職的第壹步。
不久前,港媒專訪梁振英,這位前特首坦言,現在許多公務員有時候沒有做到“Do it or die”的要求,壹份文件在政府部門間傳閱需時數周的情況很常見。如果說改革政府施政效率,會令到原本制度“禮崩樂壞”,那這些“禮和樂”都是近年來的陋習。
當前,香港正處在由亂轉治、撥亂反正的關鍵時期,社會動蕩與疫情已經讓香港社會很受傷,亟待特區管治團隊有所作為。2018年,習近平(专题)總書記在會見來京述職的林鄭月娥特首時,提到的那八個字——
志不求易、事不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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