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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05-26 | News by: 每日经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2015年1月30日,湛江安康又发出一份《关于电梯工程有关问题的函》称,远大智能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逾期履行及A7、A8幢、A2~A6幢的轿厢排气扇和五方通话系统尚未装配,A2、A3、A7、A8幢电梯故障频繁、不能正常使用,要求远大智能解决。对此,远大智能回函表示:“目前2、3栋电梯我方维保暂时未进入,贵方另外派遣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未取得我方许可,并且5、6栋电梯虽然已进行验收,但由于贵方原因合格证迟迟未下发,故5、6栋电梯不能正常使用。”
期间,小区物业于2015年2月8日向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湛江质监局)去函《关于金海湾二期电梯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报告》;2015年2月11日,湛江安康向湛江质监局去函《关于要求对电梯质量及安全问题实施监督的申请》。此后,在湛江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协调下,各方同意:由远大智能和茂名市星河电梯起重机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保养,以下简称星河电梯)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电梯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并按规范要求电梯定期维保;远大智能及时提供电梯零配件,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但双方的分歧并未就此结束。2015年5月18日,星河电梯发出说明函,称其司维保人员于检查时发现7、8栋的7台电梯的内呼按钮不能正常登记呼梯指令,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厂家答复是由于开发商不给电梯生产厂家支付电梯相关款项,厂家无法继续对该批电梯的维保工作提供相关服务。由于得不到厂家支持,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星河电梯决定停止对上述电梯提供相关服务。同年5月下旬,湛江安康向湛江质监局发出《关于金海湾二期电梯近日出现故障的情况报告》等报告。
远大智能对湛江质监局的回复中称,先期到货的7、8栋电梯因为湛江安康现场多次出现井道进水、临时停电等因素极大影响安装进度。由于7、8栋湛江安康急于交房,其他电梯封场不允许施工,对现场管理造成很大影响,且湛江安康恶意拖欠电梯设备款,现场很多发水问题造成部件损坏电梯不能运行。
到2015年8月,第一、第二批电梯尚有A4栋的小货梯未检验验收投入使用,其余25部电梯一直在使用。
在电梯安装工程进入尾声的情况下,双方又因为货款问题产生了争执。因要求湛江安康付清货款未果,远大智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限湛江安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远大智能支付电梯工程款405万元及利息。
此后,湛江安康、远大智能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远大智能、湛江安康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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