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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6-10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盗捞者居住的旅店。
11月18日,他们在当地一家宾馆三楼包下两个对向的房间,等待天气好转。虽然是旅游的淡季,隔壁房间也很快住满了人。这次出海(11月22日),他们捞上来100多件瓷碗。在船上用纸包好,装进泡沫箱。随着风浪转大,他们决定收工回旅店。
谁也没想到,这次“栽”了。
可疑图片
警察冲进房间时,李航正背对门坐着。他脱了上衣,等在同伴之后去洗澡。可能真的对盗捞文物没什么概念,几人毫无防备之心,两箱瓷碗就放在车后备厢里,房门也没关。听到身后的叫喊声,李航还以为是谁来抢东西了。
“蒙蒙的。”他回忆自己当时的感受。随后,他被要求蹲在地上,从喊声中,他才知道是警察来了。
身着便衣的办案民警,让几位嫌疑人戴上手铐,带他们到楼下指认“赃物”。几位刑警办案多年,这还是他们第一次遇到从水下盗文物的案件。拉开两个泡沫塑料箱,漳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四队队长李春辉很兴奋,瓷碗包好纸,整齐摆放在里边,手电侧打过去,碗闪闪发亮。

漳浦警方查获的海捞瓷碗。
为了固定证据、保护文物,警察连夜清点好瓷碗,天一亮就联系了漳州市文物保护中心的专家提供专业支持。“这个东西我们知道很珍贵,马上通知了文物部门过来鉴定,然后移交给他们脱盐。”李春辉介绍。
2020年9月前后,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发现,有一批瓷碗疑似从海底打捞上来,瓷碗图片经文物部门鉴识,初步判断为宋元瓷器,品相较好,有海捞瓷器特征。这个线索随后移交给漳州市和漳浦县两级公安机关。10月10日,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抽调多部门警力开展研判、摸排等侦查工作。
“我们通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漳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四队副队长李加方介绍,他们发现李航在联系新的合作人员并购买了潜水设备,初步判定要再次实施潜盗。
和博物馆里的定级文物不同,处理这类盗窃文物案件必须“以物到人”,否则很难定罪量刑,而海上抓捕对人和物都有很大的危险性。
为此,公安机关兵分三路:漳浦县公安局前亭边防所副教导员陈达章和同事全程开车跟踪并在码头蹲守;一批干警在公路设卡防止他们直接离开漳浦;还有一批人,则随着他们入住了那家宾馆,等待几人盗捞返回后立即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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