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06-12 |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 有3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曾爱娥购房时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信息。
签合同付房款,步步惊心
看似很平常的一个购房过程,但事后所发生的一切,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签正式购房合同时,导房公司相关负责人罗东跟我讲,2栋1205号房是前购房人退出来的‘内部房源’,只需要到澄迈房产部门更名备案即可。”曾爱娥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他们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后,罗东就把合同拿去开发商隆德公司盖章,两个多小时后才将盖好章的合同交给她。
据曾爱娥回忆,在罗东去找开发商盖章期间,她和家人心里总觉得不踏实,坚持要看退房人的手续材料。“当时罗东说手续材料确实在开发商那里,如果实在不放心,他可以写个承诺书,保证这是内部房源,没有任何问题。”曾爱娥告诉记者。
对于合同中“每平方米单价4000元”的表述,罗东进一步向她解释,该房产原合同备案价就是4000元/平方米,他们会按照实际购房款出具相应发票。
之后,导房公司给曾爱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该公司代理隆德公司传业家园(即清泉上城)2栋1205房,属于直接更名房源,保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20日内更名完成。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曾爱娥支付了余下房款48.0882万元。
曾爱娥给记者提供了两张收据:一张364842元为导房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另一张316040元收据系隆德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
“按照导房公司的说法,2栋1205房的更名备案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而且对方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曾爱娥称,按照双方约定,应该在2018年5月26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但是逾期并没有兑现网签。曾爱娥又多次催促,导房公司也多次答复称“已向澄迈县房产部门申请递交了房屋备案材料”。
曾爱娥称,之后,导房公司又多次承诺在2018年8月1日、8月底、9月10日左右、中秋节(9月24日)前夕办理网签。
一次次承诺,一次次食言,曾爱娥开始担心起来,怀疑这处房产为“一房两卖”。
2018年9月20日,曾爱娥到澄迈县不动产中心查询,该房产已于2015年1月23日备案在他人名下,并没有所谓的“退出”。在此期间,曾爱娥还了解到,该项目的土地被法院查封(2018年10月25日项目土地解除查封——记者注)。
状告开发商
隆德公司为购房人出具的收据。
事已至此,作为一名退休法官的曾爱娥,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18年10月9日,女儿作为原告,曾爱娥作为代理人,将被告隆德公司、第三人导房公司诉至澄迈县人民法院。
诉隆德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曾爱娥一方向法院提出4点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68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等,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我认为打这种官司没多大问题,而且事实证据已摆在那里,对方‘一房两卖’已经构成了欺诈。”曾爱娥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当初她对这个官司信心满怀。
退休之前,曾爱娥系四川省某地级市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有着丰富的实操经验,她担任主审法官的一份判决书,曾经作为政法系统的经典审判案例。
出乎曾爱娥意料之外的是,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不仅一审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二审和申请再审的诉请,也均被驳回。-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