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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2-30 | 來源: 多倫多都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RRSP | 字體: 小 中 大
最近在報章看到有關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之新聞,內容報道很多加拿大人在退休後,都沒有向政府申請加拿大退休金及老年保障金。我想在這期跟大家討論這方面之問題,好讓將要退休人士為自己退休時做好准備,跟加國政府收取應由之福利。
其實,我們加國之退休保障制度是相當完善的,總括來說,此制度分為叁個層次:
1 老年保障計劃(Old Aged Security-OAS)
2 加拿大退休金計劃(Canada Pension Plan-CPP)
3 私人之退休金計劃
這幾期我會給大家逐壹介紹這叁個不同的層次,首先我會給大家講講老年保障計劃。這計劃是為了在加國住上壹段時間之65歲或以上人士而設的,算得上是加國最大 之退休金計劃,差不多大部分65歲以上者可以享用。壹般來說,凡是65歲以上者,只要18歲後在加國居住不少於10年便可享用這OAS退休金。這退休金之 可享用金額,是要是乎該人士18歲後在加國居住了多久來計算,若住了40年以上,這退休金之每月金額便會達至最高。
但是,這計劃之退休金 額,是受到申領人士之每年收入所影響,申領人之年收入在$59,000以上,OAS退休金之金額便會開始減少(clawback)。當申領人之收入達致 97,000多元,這OAS退休金額便會在該年度完全“退回”給政府。情況就是當申領人報稅時,這OAS退休金便也要計算在收入內,這便直接令申請人之應 付稅金提高,而形成把OAS退休金退回給政府之情況。
從中國,香港及台灣移民來加國之人士,大多數都不能達至住上40年之要求而未能領取 最高之OAS退休金額。2004年每月最高的OAS金額是470元,若申領人士是沒有其他收入又或者很少收入,他也可以申請這計劃內之額外保障金。但申請 人必需要是已申請OAS退休金之人士。
若在加國居住少於10年,這OAS退休金之計算方法,便要視乎申領人在加國住上多久了。例如該申領 人今年已達65歲,他在18歲後在加國住了20年,根據今年之最高每月OAS退休金之470元,該申領人便可以收取部分之OAS金額,即若為235元 (1/40X470元X20年),若他只住了10年,其每月之OAS金額便是470之肆分之壹,即每月110元左右。
申領OAS之人士必須是加國之公民,但若申領人在居住加國以外之地方申請,便須於18歲後在加國居住超過20年,才可以有資格申請。
這OAS 退休金計劃是不要有任何供款之要求,只要申領人合乎年歲及居住年份之要求便可以申請。這計劃是由加國之稅項收益內完全支付的,所以可以說得上是人人有份之 退休計劃。申請領取這退休金計劃之人士,最好在65歲前6個月內向政府申請。要填報申請表及提供出世證明,公民證明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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