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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07-07 | News by: 凤凰WEEKLY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华高王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厂区宿舍,红圈处为余骏等10人所住寝室。他从后面阳台跳下。
然而,根据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汉江科技学校此次的实习计划,有多项违规之处。
例如,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但此次,学生并没有与实习工厂签订协议。
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此次学校也并未遵守。
第十五条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此次实习,校方却把学生交给了深圳的兴业、辰安两家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此次实习,却有大量学生被安排上夜班,导致学生过度疲劳,每天“上班打瞌睡”,出现旷工等反叛行为。
第十九条规定,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但此次到达深圳后,学生们的身份证立即被老师收走。
此外,《规定》中涉及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强制保险制度等,校方、厂方等均未有效执行。

一份Excel表中记录了学生“旷工”“迟到”“不想做事”“上班打瞌睡”“不想上夜班”“下半夜旷工”等情况。受访者供图
而在教育部针对该《规定》出台的《释义》中,对每一条给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但余骏正是在夜班中持续搬运沉重的箱子,手指、头部均曾受伤。
程某江不仅具体负责了此次实习中与工厂、劳务派遣公司的联系工作,出发前给家长做了思想工作,而且是二班班主任。然而带队到深圳后,他在6月18日返回十堰。6月25日上午,在余骏写下文字说明,澄清“请过假”的事实后,他仍然通过电话、微信群通报的方式批评余骏“4次旷工”,并称“如有下次坚决开除”。第二次发出通报后的15分钟,余骏跳楼。
不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
然而,此次实习出发前,校方并没有安排学生签订任何协议书。6月11日到达深圳后,学生们却被要求与深圳市辰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两家中介公司单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主体中没有校方、厂方。
例如,余骏(乙方)与深圳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条就规定,甲乙双方采取“有固定期限”方式,“从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止”。即双方一次签订了三年的用工合同。
第二条“试用期”才规定,“从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这正是学校规定的“暑期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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