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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07-09 | News by: 北青热点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名表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一女子在商场的一家店内看中一款手表并进行试戴,在此过程中陪伴在侧的朋友万某也拿起一枚跃跃欲试,可意外的是手表滑落。因认为万某造成了手表损伤,店家将其告上法院索赔维修费用3万余元。7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2月27日21时许,在宝珀国贸商城旗舰店(简称“手表店“)内,女子万某在工作人员接待其同行人员时拿起一枚售价为21.35万元的宝珀品牌腕表进行试戴,在此过程中因不慎导致该腕表损坏,当时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手表店称,报警后万某仍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31460元。
在庭审中,万某辩称,该事件应属于意外事件,手表意外滑落与表盘损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表盘损伤的成因有多种,不排除滑落前已有损伤的可能。手表滑落不会引起表盘受损;表盘维修并未实际发生,手表店主张的成本依据不足;手表店对手表滑落和损失的产生也存在过失和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发生不属于意外事件。万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试戴手表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表滑落或损毁的结果应有正常预知能力,因此该损害结果并非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结合现场视频可知其在手表尚未佩戴牢固时轻微变动手腕位置导致手表滑落,万某对于该手表价格昂贵有明确认识,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万某最初作为陪同人员进入店中,其作为消费者有了解并体验商品的权利,其无义务预知规范的试戴流程,但有义务确保商品安全;其在未明确向店员表示欲选购或试戴手表的意向,亦未询问相关规范佩戴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自行试用手表,使手表处于较高的风险之下,最终因操作不当导致手表滑落受损,其行为和损害结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如果其不知道应该佩戴牢固后变动位置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其认为不需扣紧锁扣其可以保证手表安全,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综上,万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手表店而言,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可知,万某自行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程,工作人员未进行任何提示或阻止。其虽抗辩临近闭店工作人员有限、其店员无法发现万某自行试戴的行为,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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