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07-18 | 來源: 搜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無目的:沒有功利性也無明顯的規則,看上去沒有意義(盡管實際並非如此);
●完全是因為“我願意”: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總認為玩是“浪費時間”;
●讓人全身心投入:會忘了時間和自我,從而產生“心流”時刻;
●包括了即興創作,自發性和驚喜:往往會產生新的想法、見解和行為;
●本質上是有益的:它令人愉快,會想壹直繼續下去。
因此,無論是女孩玩過家家、男孩之間的嘻戲打鬧翻滾;亦或是花壹個下午的時間觀察小蝸牛爬行、堆沙堡、在戶外奔跑放風箏……都是典型的“玩耍”行為。而那些打著游戲名義的培訓班,嚴格看來並不能算在此范疇哦。
4
限制孩子玩耍,後果很嚴重
不可否認,目前很多家長為了讓子女擁有競爭力,往往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為他們報了各種培訓班,並且會犧牲他們自由玩耍的時間,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看似“寓教於樂”的學科啟蒙。
大家似乎都理所當然地認為,只有與“學到東西”相關的活動,才是對孩子有用的。因此,孩子純粹玩耍的機會變得越來越少。但這其實是有隱患的。
Stuart Brown博士曾透露,他之所以決定研究玩耍對孩子的重要性,是源於震驚世界的1966年美國德州塔狙殺案[1]。凶手查爾斯·惠特曼(Charles Joseph Whitman)爬上德克薩斯鍾樓上,手持壹把狙擊步槍,在九拾分鍾內射殺了14人、射傷30人,最終被警方擊斃。
Stuart Brown在調查了Whitman的成長經歷後了解到,凶手從小到大,玩耍被嚴重剝奪。

為了找出這其中的關聯性,在此後1968年至2013年這45年時間裡,Brown先後采訪了約六千人,了解他們的童年生活。結果,他發現這樣壹個規律[8]——
在小時候被限制玩耍的孩子,長大以後往往會在心理健康、社交能力、認知發展等方面受到影響,並且會更加難以適應新環境。
由此可見,壹個從來就沒有盡興玩過的孩子,人生終將留下很多遺憾。
那麼,如何評判孩子是不是“玩夠”呢?目前,國內外並沒有專門針對青少年兒童“玩耍”方面的權威指南,但壹般認為,玩耍包含在了“運動”或“身體活動”的范疇內。
按照我國最新版《學齡前兒童(3~6歲)運動指南》的要求,“學齡前兒童每天24h內的累計運動時間應至少達到180min”,並且“運動類型主要包括日常活動、玩耍游戲以及體育運動,應鼓勵兒童積極玩游戲,全天處於活躍狀態,以促進其生長發育。”

而2017年發布的《中國兒童青少年身體活動指南》中,則對6-17歲青少年兒童的活動時間提供了建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