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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19 | 来源: DBoy716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杭州保姆纵火案』因为事主的一篇微博又泛起波澜,其实早在2018年时,网上就已经能查到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但不知为何,这几天每天都会看到很多网友在传播着那些完全能在判决书中被证伪的明显虚假信息,有些信息甚至每天会看到近十次。我能理解大家都是出于好心,想去还原事情真相,但是,还原真相应建立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谣言只会带偏大众、消费大众。因此,对于那些还没有时间或没有能力去浏览判决书和裁定书的网友,我会尝试把我所看到的那些能被证伪的信息整理出来,以防大家继续以讹传讹。
1、小贞与孩子四人被发现时并排躺在床上
判决书记录:
证人宋某(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9分许,其随湖滨中队赶赴蓝色钱江小区,于26分许到达。其带领三名消防战士组成内攻组来到1802室,接过指挥权开展内攻。由于水压不够,利用沿楼梯铺设的水带再出水枪灭火,从保姆房往室内强攻,先将1802室大门处的火灭掉,将正门打开,另一组消防战士从正门进入负责灭客厅的火,后又到主卧灭火。其这组人员则到北侧两间卧室灭火,先灭了过道的明火,进入未着火的西侧房间搜寻,未发现人员;再灭掉东侧房间房门上部的明火,打开房门进入,房间里烟雾很大,其搜索到床边时发现四名被困人员遂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命令其他消防队员对四名被困人员进行心肺复苏。之后将该四名被困人员抬出到电梯前室,后又经消防楼梯抬至一楼,送上救护车。该四名被困人员被发现时已经没有呼吸。
证人赵某2(消防战士)的证言,证明其于5时30分许随湖滨中队到达蓝色钱江小区,铺完水带后返回消防车待命,约6时40分许,其接到去现场替换队员的指令。其到达18楼火灾现场时,看到1802室大门已经被打开,但还有余火,烟很大、温度很高。其持水枪灭火时,听到队长说房间里有人,让其协助转移被困人员。其进入房间时,看到床边靠窗户的地上躺着一大三小四名被困人员,他们已经没有生命反应。
*判决书清楚记录了小贞4人被发现的位置,至于『躺在床上』的出处,我认为是大家误解了朱舅舅在接受王志安采访时说的话。朱舅舅的原话是『消防员给我指了一下,我感觉我若隐看到几个人形,就是在床上,他们往床的方向指了一下』。在此段话之前,朱舅舅还有一段话『那时候烟雾很大,我以为我到的是主卧,后边我才知道我到的是外甥女的房间』。综合可见,当时的现场情况是恶劣的,能见度相当低,连朱舅舅都把主卧和阳阳的房间搞错了(主卧位于南侧,阳阳房间位于北侧,从入户门进入后一个朝左手边走,一个朝右手边走),所以消防往床的方向指,朱舅舅『若隐』看到几个人形,当时可能认为就是在床上的。而网友如果没有看过判决书的话,仅凭采访视频中的信息必然是倾向于『在床上』,因此造成了乌龙。
2、小贞的手机在客厅,被烧毁
判决书记录:
次卧一北侧落地玻璃窗完好,可见烟熏痕迹,吊顶可见烟熏痕迹;次卧二门板上部缺失、炭化,门框上部炭化,门锁完好,吊顶可见烟熏痕迹,北侧落地窗完好,中间小窗开有缝隙,靠窗地面有一部苹果手机(原物提取,记为“苹果手机”)。
3、林生斌不同意尸检/小贞四人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不足以致死/会不会先被捂死
判决书记录:
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经尸体检验、解剖,及依据理化检验和病历资料,死者朱某1、林某2、林某3、林某4的体表未见明显损伤,体内脏器未见破损,尸斑呈樱红色,尸表散在炭末附着;鼻腔、口腔、食管、气管内均检见炭末沉积,睑结膜、喉室、心外膜下、双肺浆膜下、双肾肾盂粘膜均检见出血点,双肺水肿明显;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19%、20%、60%、31%,综合分析认为,四人均系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本院依职权通知公安部灭火救援专家、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高级工程师伍和员和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盈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2出庭回答了合议庭及诉讼各方就有关消防专门性问题所作提问,对消防灭火“救人第一、科学施救”指导思想和“以固为主、固移结合”灭火方式的具体内容、举高消防车的使用方式、屋内起火状态下如何破门内攻、消防水带铺设方式及一般耗时、火灾现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的生成集聚过程及致命浓度、消防员能否直接穿过明火区实施救援、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平时可否处于手动状态、高层建筑屋顶水箱容量大小、消防设施供水结构及水压不足的原因、水泵接合器作用等问题当庭进行了说明。消防专家认为,火灾发生后6至8分钟,火场烟雾一氧化碳浓度一般可达到4%,而一氧化碳浓度为1%时即可致人中毒死亡,火场被困人员如果不能在6至8分钟内撤离,即有生命危险。-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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