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07-21 | 來源: 思思媽媽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般經驗老道的律師會建議,要“起訴”就不要“撤回”,因為輕率、反復的行為,很可能會導致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大概是從鍾生所了解的加拿大法律來說,他自信這份婚姻合同當初真的立得很“堅固”,可能和自己的律師並沒有充分討論。而且,差不多在同壹時間,有另外壹個離婚官司壹路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而這個案例,大大增加了他贏得官司的信心——
壹個西人男律師,第壹次離婚時被前妻分走壹半身家。他決定再婚時壹定要簽個最嚴密的合同,於是向壹個女律師求婚,掏出壹份合同,約定新的妻子如果放棄職業在家照顧孩子,那麼每年可以得到3%的婚房份額,但是無論結婚多少年,女方能拿到的房子份額不能超過49%。
女律師壹看條款,自然打死不簽。雖然他們各自都是律師,但都又分別咨詢了別的同行。後來男律師在訂婚宴之前,當眾再次掏出合同,拿出鋼筆直接塞到女律師手上。女律師被架在眾人的目光之下,不好破壞氣氛,流著眼淚簽了字,跟旁邊的朋友說:“你是我的證人,我是被迫簽了這個合同。”
若幹年後,兩人的婚姻果然又走到了離婚的田地,按照合同,女律師只能分到23%的房子。法庭上,男律師堅決扞衛合同,女律師堅決推翻合同,雙方為了職業榮譽,壹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認定:兩人都咨詢了獨立法律意見,女律師放棄權利是自己的決定,婚姻合同的公平不等於平均,女律師不能分到更多的錢。
鍾生的合同是嚴密的,也是有前瞻性的。他甚至考慮到了,在壹些時候,法官會以“夫妻結婚這麼多年,離婚時的現實情況與合同簽訂時候的情況已經不同,而夫妻雙方又沒有重新審視合同”為由把合同擱置——因為鍾生拿出來的那份合同上明確寫著:“雙方每兩年對合同重新審視壹遍,如果沒有異議,合同就繼續生效。”
阿華在法庭上簡直被這個她簽的時候看不懂、現在還是看不懂的嚴密邏輯打懵了,只能說:“當時我簽的時候,我也不懂這個是什麼意思啊,這個協議什麼都不給我,不公平!而且你當時說,不簽協議就不能結婚,所以我才簽了的。”
鍾生壹句話就堵住了她的嘴:“我也告訴過你,就算你不簽協議、我們不能結婚,你也可以用未婚妻簽證留在加拿大,我也會繼續在經濟上支持你的。”
所以,這也是向法官表明:阿華並不是“沒有選擇”才簽的協議,她不能主張自己當初是被“脅迫”才簽的協議。
接著,鍾生釘下棺材板上的最後壹顆釘子:“阿華不能說她看不懂合同,我當年是給她請了說中文的律師,還帶她去見了律師,她是單獨咨詢了律師後才簽的合同。”——而這,就叫“獨立法律意見”,這在加拿大簡直就是合同的“金剛罩”,那個女律師就是這樣輸了官司。
法官看向阿華,阿華幾乎哭了出來,她承認,鍾生說得沒錯。她想起來,當年鍾生送自己去律師樓前,曾說,加拿大的律師很貴,按小時收費的,說著,還掏出了壹張“收費預估單”。上面阿拉伯數字她是認識的,看了之後,也跟著心痛起老公的錢來——按當年的匯率,她在廣州壹個月的工資,也就夠和律師說1小時的話,每句話都是錢啊!
到了律師樓,鍾生掏出合同給阿華,讓她獨自去見律師,自己在門口會客處等她。律師看了合同,用廣東話跟阿華說:“如果您簽了這個合同,那之後離婚的時候你不能要求分財產。你們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阿華在廣州待了多年,聽得懂廣東話,但說不來,她當時只想著昂貴的律師費,坐立不安,恨不得立刻結束這按分鍾收費的咨詢。所以,當時的她沒有什麼異議,律師說完,就直接在合同上簽了字。
之後,這份婚姻合同,夫妻兩個人都再也沒看過,更談不上“兩年壹次審核”,如果不是要離婚打官司,都不曉得扔到哪裡去了。
阿華在法庭上,懊悔得恨不得拍自己壹板磚:“那時我連律師事務所的凳子都沒坐熱就出來了!”
法官問:“當時律師有沒有告訴你如果不簽這個合同會怎麼樣?”
阿華說:“鍾生給我說了,不簽這個合同我們就結不了婚,但律師沒有解釋過不簽會怎麼樣。”
5
接下來幾年,阿華因為心髒病,打工打得斷斷續續,離婚官司也因為她接受治療被幾次延遲。幸好她申請到了壹份殘疾補助,會持續付她25個月的工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