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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7-24 | 來源: 麥子熟了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昨晚,朝陽區警方發表了對吳亦凡與都美竹壹案的最新情況通報:坐實了吳亦凡曾誘騙都美竹與其發生性關系。
朝陽警方在微博發布的案件通報 通報還揭露了壹段「案中案」的燒腦情節:嫌疑人劉某迢在吳亦凡和都美竹之間,利用信息差兩頭詐騙,以都美竹的身份向吳亦凡工作室勒索錢款。
因此,吳亦凡工作室此前對都美竹的敲詐指控均不成立。 網友們還沒從這離奇的案情中緩過勁兒來,《北京日報》就以令人匪夷所思的速度,發表了壹篇題為《靠炒作走紅絕非正道》的微博長評。 這條微博激起了全網震怒,目前轉評贊已超30萬。
《北京日報》為什麼被罵? 如果你仔細讀了這篇評論,就會發現所有的遣詞用句,都在暗戳戳地偏袒吳亦凡。 開篇帶了話題#靠炒作走紅絕非正道#:《北京日報》覺得吳亦凡有沒有性侵不是重點,它只關心都美竹想不想紅。
就問壹句:受害人想不想紅和她是否受到侵害,有半毛錢關系? 要是我家遭了賊,結果趕來的記者只關心我年收入多少,對那個逍遙法外的賊卻只字不提,你說我氣不氣?
很明顯,《北京日報》想把壹個男性施暴的性侵案,寫成壹條女性戲多的娛樂新聞。 對性侵事件本身,這篇評論只用了壹句「都美竹留宿並與吳亦凡發生了性關系」就壹筆帶過。
這句話妙極。 都美竹是主語,極有可能誤導讀者以為「留宿」和「發生了性關系」都是都美竹同意甚至主導的。 但都美竹強調過:她是被灌醉後,被吳亦凡經紀人帶進吳亦凡臥室的。
都美竹昨晚發布的微博 如果不是《新京報》采訪朝陽警方,我們甚至都不知道,就像都美竹說的那樣,吳亦凡確實會在酒局前「收手機」。
《新京報》對朝陽警方的采訪 然而我們至今無法從官方渠道得知這樣的酒局上都有些什麼人,什麼性別,多大年齡。這些細節與被誘騙女生當時的處境息息相關。 當然了,這些對《北京日報》而言都不重要。它已經蓋章吳亦凡只是「德不配位」:
所以不在其位,就可行其事了嗎?說嚴重點,這就是在鼓勵普通人強奸啊! 我們必須明確:吳亦凡這件事,絕不只是公眾人物私德有誤的問題,它就是壹個普世性的、男女權力懸殊所造成的性侵案件。 但《北京日報》不在乎。 它輕輕柔柔地洗完吳亦凡,轉頭就對都美竹重拳出擊:
性犯罪者的罪行曝光,那是「假黑料」;受害者為自己發聲,這才是「真正的黑料」。
這評論批的可不止是都美竹,是千千萬萬曾經發聲、以及未來想要發聲的女性: 識相就閉嘴,這種事抖出來,男人不過敗點德行,你們可是要背上壹輩子的「黑料」!
這種發言,我們俗稱「蕩婦羞辱」。 《北京日報》還多次用「狗血」兩個字形容整件事:
「狗血」是什麼意思?現代漢語詞典說: 「灑狗血」通常指戲劇中脫離劇情的過火表演。
誰過火?誰表演?
媒體在這樣壹起公共事件中的自我定位,只是壹個看戲的嗎? 都美竹和每壹個站出來指控吳亦凡的女孩,她們是真實的受害者。
年輕女孩被權力大她們千百倍的男人欺騙、玩弄、侵犯,是不可否認的社會現實。 但凡對受害人、對公眾有半點尊重,就不會用這樣明顯帶有貶義的詞匯來引導輿論。 最可笑的是,在文章結尾,《北京日報》壹拍驚堂木,肅穆道:
那邊朝陽警方的通報卻是:
如此荒謬,也難怪網友怒刷的兩萬條評論裡,《北京日報》只敢精選出5條,這其中壹條還是自己寫的:
就很好奇,《北京日報》,到底是誰給你的勇氣?
不是所有媒體都和《北京日報》這篇評論壹樣沒有底線的。
《中國青年報》的標題就是壹個合格案例 對於這樣壹件嚴肅的性犯罪指控,不同媒體平台的報導,就可以看出他們的職業操守在哪裡。 有壹批人,和《北京日報》壹樣,把焦點放在了受害人都美竹身上。 他們要麼狠狠劃重點來強調:此女想紅。
要麼混淆概念,閉口不提「誘奸」,只說:坐實交往。
這些標簽壹打,在大眾心中,都美竹就從壹個被欺騙、侵犯的受害人,成了壹個捏造事實、無中生有的好事之徒——即便警方通報已經坐實,她的指控幾乎全部都是真話。 這就是媒體平台的力量。 如果對這樣的公權力懷有社會責任感,壹定不會把焦點放在都美竹身上。它們只會對施暴者窮追不舍:
很難不想起來之前對此事的報導,有些標題這樣寫:
媒體再次自顧自走上了觀眾席,用「吃瓜」這個娛樂化的、冷漠的比喻,概括了壹起嚴肅的、需要媒體監督的社會案件。 這些天,話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准#再上熱搜。
這說明了什麼? 大多數人都已經意識到,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羅翔在《吐槽大會》區分法律和道德
2017年,韋恩斯坦的性丑聞事件震動好萊塢,前前後後共有70多名受害人展出來指控韋恩斯坦的罪行。但最後能夠將韋恩斯坦定罪的受害人,只有區區兩名女性。 全世界范圍內,性侵相關法律都還沒有跟上社會發展,這就造成了舉證、定罪的困難。 而主流偏見,更加不是壹夜之間能被改變的。 試想: 如果壹個剛進公司的年輕小姑娘,領導把她叫去威逼利誘,小姑娘沒見過世面,恐懼和利益誘惑雙重夾擊下就范,她是否受到性侵犯? 同理,對於剛剛成年17天的小網紅都美竹而言,頂流吳亦凡的邀約幾乎是不可抗拒的。 這絕非你情我願,而是明明白白的權力壓迫。但很多人還無法認識到這壹點。 吳亦凡事件中,多得是自以為是的理中客,站出來嘲諷: 我看壹個巴掌拍不響哦!
蒼蠅才不會叮沒縫的蛋!
這倆貨沒壹個好東西!
……
國產女編劇李亞玲就是其中典型之壹
對於男女兩方巨大的權力差異:從年齡、收入,到生活閱歷、社會地位,這些理中客選擇性失明。 他們大多是被偏見馴化的無知之士,但媒體呢? 媒體絕不該是這個樣子的。
媒體的職業操守之壹,是還原事實真相。 這件事,比對都美竹、吳亦凡、朝陽警方叁方發言,就可以輕易看出誰說的是真話,誰又在撒謊。 都美竹指控吳亦凡以承諾資源為幌子約她見面、辦酒局「選妃」、在酒局前收手機、酒後發生性關系、並在其後保持聯系直到肆月遭對方冷暴力。 對以上指控吳亦凡全盤否認,並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經調查,朝陽警方證實吳亦凡方確實以選MV女主為由將人約到家中,沒收手機,並在喝酒後發生關系,雙方維持聯系直到肆月。 都美竹句句真話。卻仍然被《北京日報》打成了「打算炒作當網紅」的「女粉絲」。 「想紅」這個標簽可真是好用。
但到底是誰在憑什麼判斷都美竹發聲的動機就是單純的「想紅」? 要知道,這幾年多得是遭遇性侵後討不回公道的案例。如果接受強奸犯給的奶茶,也可以被判作是性同意,那站出來揭露性犯罪被直接定性成「想紅」,也實在是無可厚非。 退壹萬步講,就算都美竹真的只是單純「想紅」,這個動機難道就能抵消她受到侵害、吳亦凡行徑不公不義的事實嗎? 可能有人要說了: 她不止「想紅」!她還不擇手段!
她的微博都是找代筆寫的!
她欺騙網友感情!
都美竹這位代筆徐某,今天在《毒眸》采訪中表示,是他覺得小姑娘之前的微博寫得太爛了,自己主動找的都美竹,說服她接受自己的幫助。
這樣的寫手,放到古代,得叫狀師。
代筆徐某的反問和回答也是擲地有聲:為什麼吳亦凡有團隊、有代筆、有公關都美竹就不能有??
很多人在警方披露前就看出來了這文案寫得厲害老道,不像是都美竹的手筆。但沒有幾個揪著這件事不放: 因為真正重要的,是都美竹口述給代筆的案件情節,完全符合事實。 再退壹步看這個案子,受害人都美竹從頭到尾都在被騙。 先是被吳亦凡的經紀人騙去酒局,以為自己能做個MV女主,結果糊裡糊塗和人發生關系; 再被吳亦凡本人的花言巧語騙,以為頂流明星要和自己談戀愛,結果聊了幾個月微信不了了之; 以為碰上了惺惺相惜的受害姐妹,末了才發現是個鑽空子的詐騙犯; …… 可這個女孩,今年才18歲啊。 她說自己抑郁,有人罵她矯情、懷疑她博取同情。但經歷過這些,陷入抑郁可再正常不過了。
如果她沒有抑郁,那是都美竹的萬幸;
如果她確實抑郁,那是這個社會的可悲。 都美竹的案件也許將要就此告壹段落,但她拋出的問題仍舊需要我們解答:
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 是什麼讓都美竹們落入吳亦凡的虎口?
是什麼讓吳亦凡之流屢次逃脫法律的制裁?
又是誰在引導輿論,對性犯罪的實質避重就輕? 回答這些問題,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大眾理念已經有所進步:很多人都意識到,性侵事件中,權力關系是不平等的,完美受害人的標准是不合理的。 而握有公權力的媒體,更應該肩負起應有的責任感。
「想紅」兩個字堪比新時代的蕩婦羞辱,你說得輕如鴻毛,可壓在無辜的受害人身上,其重可比泰山。
它能壓垮的不止是哪個具體的個人,更是壹方我們人人渴望守住的公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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