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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01 | 来源: 三表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吴亦凡 | 字体: 小 中 大

「他本来是一个非常爱高尚爱洁净的人,然而一到了这邪念发生的时候,他的智力也无用了,他的良心也麻痹了,他从小服膺的身体发肤不敢毁伤的圣训,也不能顾全了。」
1921 年,郁达夫在自传性质的小说《沉沦》中如是说。
《沉沦》被认为是第一部白话文小说《狂人日记》后的文体突破之作。
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主人公随兄长远渡东瀛求学,因孤独而自慰,偷窥旅店老板女儿沐浴,欲壑难填时偶遇情侣翻云覆雨,计上心头欲狎妓而不得,遂蹈海自尽。
姑且将之视为上个世代文学青年的怀幽,读来甚至心有戚戚焉。
无可否认,「性资源」并不平等,有些「人类高质量男性」天然站在了「食物链」的顶端,我们素人对于其中的想象大抵是:卧槽,这种名人,那还不是想泡谁就泡谁吗?
吴亦凡就在我们此类想象的构建范围内。
这种颜值即作品的明星,床笫之欢会被视为「性福利」,就像很多 KOL 宣称的那样,睡粉便是积德。
想想虽然荒诞,但不无道理呢。如果你同意我说的:追求偶像的过程,就是满足性幻想的过程。
那么,真刀实枪干了,岂不是圆满了,何故生恨,进而付之法律呢?
因为粉丝过河了,偶像还在摸石头。
有司发布公告称,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体面点讲,既然是「涉嫌」,咱们就不能以文定罪,但考虑到比阿表权威数百倍的机构与媒体齐齐口诛笔伐了,姑且无奈地认为这「罪」就板上钉钉了吧。
书接上文,「吴亦凡涉嫌强奸罪」率先打破的就是老百姓的「金锄头」理论, 任何偶像、名人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行为,与庶民同罪。
这么讲,并不除疑。
我们还是要回到「偶像性苦闷」的母题上。
按照李银河先生所说的「性爱三原则」:成人、自愿、私密,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吴亦凡,在「性资源」市场实力雄厚,不难找到匹配的对象。
他为什么还要通过「选妃」、「灌入酒精」等方式满足自己的兽欲呢?
这和我们病态的娱乐生态大有关系。
偶像必然是守身如玉的,性生活全靠自理的,他们需要保持这种人设,把更多的性幻想空间让渡给粉丝。
而「内娱」繁殖了大量没有作品的偶像,他们只能靠兜售「性幻想」才能生存。
所以,他们不能有性生活,不能有公开的情爱,全是待字闺中的好哥哥。
可他们都是成年人,需要正当的排解欲望的渠道,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公约数,不允许偶像有速朽的露水情缘。
社会的道德阈值与偶像的欲望产生抵牾,一种病态的文化便诞生了。
像吴亦凡这种为了维持人设,性魅力只能「功放」,而无法投射给具体的某个人,所以只能采取有偿的、胁迫的、阴暗的、稀里糊涂的方式,来满足一己私欲。
不独此君,想必吴亦凡落网,娱乐圈将展开一轮「自查自纠」的行动,把遗留的「风流债」都打扫干净。
吴亦凡甫一出事的时候,有个颇有趣的问题出现:为什么莱昂纳德迪卡普尼奥,见天换模特女友,却口碑不减呢?
那尼玛是小李子啊,皇皇巨着在前,你吴亦凡有啥?-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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