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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16 | 來源: 萌神木木 | 有1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吳亦凡 | 字體: 小 中 大
這次,吳亦凡事件再次給娛樂圈人士敲醒警鍾,無論你是誰,咖位和地位多高,觸犯法律都將是自毀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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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朝陽警方發布情況通報,因接到“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舉報,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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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的“刑事”並非“形式”,在當事人還未鋃鐺入獄在法庭被審判之前,幾乎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吳亦凡回不來了。

果不其然,在8月16日,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准逮捕。這壹消息由人民日報發布,權威性不言自明。

見到此喜大普奔的新聞,網友當即化用陶淵明的《陋室銘》,留言以“吳絲竹之亂耳,吳案牘之牢刑,斯是陋室,惟吳得刑”,讓人拍案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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