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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18 | 来源: 曦夭窕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任何一款产品都是有针对性的,要和消费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尽量把产品要点说清楚,让客户买得明白。在我看来,一个合格的保险人,至少要有能力考量客户的经济收入和实际负债,懂得各类保险产品的运用,通过有效的保险产品组合替客户制定保险计划,最大限度做到量身定制。实际上,这些内容在培训里也是有的,只可惜在业务的高压下,都被“合理”地忽略了。
当然,按照张姐的话说:“什么都说完了,客户还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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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绩为王”这种急功近利的风气带动下,公司里大多数业务员对手里的保险产品,只记得住推销话术和产品亮点,至于合同条款,自己都看不明白,更不知道什么不足和局限了。
陈姐在组里干了好几年,有一天她问我:“这里写着重疾保险金20万,身故保险金20万,意思是得了重病赔20万,死了再赔20万?”
我哑然失笑,纠正说:“这个产品的承保范围是重病20万或者死亡20万,一旦理赔了其中一项的20万,合同终止。如果活到保险到期的年龄,并且没有发生重疾理赔的,全部保费退还。”
她问的是一款混合型保障保险,生死两全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返本型。
近十几年来,“混合保险”相当流行,1个“主险”可以附加1到3个“附加保险”,因此一本合同里合订有几个条款,不懂行的人难免眼花缭乱。比如,“生死两全保险附加重疾,附加医疗费报销,住院津贴”;“意外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报销,意外住院津贴”;“年金险附加重疾保险”……但不是每一款产品都能实现的。
干保险这行的,喜欢混合型保障保险的人很多,我也是其一。我给朋友们做的保险计划,大都是“人寿+重疾”的混合险。理由很简单:在有限的保费预算下,一笔保费就能覆盖掉一部分重疾、身故、意外3种风险,如果活过80岁,还能把保费(或者保险金)全部拿回来养老,基本实现了“有病治病、没病养老,早死了还能留点遗产”的多重价值(当然,返本型保险肯定会损失掉保费产生的利息)——当然,客户以混合型保险做主力保障的话,还要依据负债、养育儿女这些需求,配套一些低价高额的消费型保险,比如人寿险,意外险,保障才能更加全面。
对保险公司来说,混合保障产品是年金险之外的主流产品。相对于消费型保障产品,混合保险的“多重附加”可以合理地提高保费,而且功能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上班族的需要,也比较好卖。
但“附加”了重疾、医疗费这些险种,不但要明确“等待期”、做好“健康告知”,还要让客户看清楚保障的病种。
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降低客户“带病投保”的风险,是承保的必要条件。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在90到180天之间,医疗型产品在30到60天,客户若在“等待期”中间生病,合同终止,退还保费。
在“健康告知”部分,保险公司会罗列出详细的健康问答,投保前,客户要自己对照项目打“勾”或者“叉”。通常,客户在“健康告知”栏里打了“勾”,就意味着承认自己有某类疾病,可能被拒保或者要求去体检,体检后可能拒保,也可能增加保费。
有些业务员为了签单,会忽略掉“健康告知”的如实性,偶尔还教唆客户全部填“叉”。早期,这种状况时有发生,后来客户发病,依据法律条文,保险公司最终承担了理赔,业务员本人则受到严厉的处罚。
“病史隐瞒”和“骗保”被保险公司痛恨,在反复的严厉整顿后,业务员教唆客户的状况基本消失,但在承保病种、承保细则的解释上,不少业务员也都是一带而过,或者让客户自己看。“只要是大病都赔”,“比如癌症、心脏病都是大病”,这些惯常对重疾险的模糊概括,常常与合同细则有明显的差异。
在理赔实务里,有客户因为中风来索赔,结果被拒赔,因为病状没有严重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客户不理解,说“我住院花了好多钱”,引发的纠纷几经解释才平息下来;还有罹患原位癌索赔的,也是拒赔,客户说“不是说癌症都赔吗?”但原位癌属于“轻症”,她的保单里没有轻症保障;还有一些客户买的是年金险,生病时却来理赔……他们极少数是胡搅蛮缠,大部分是被业务员忽悠了。
这一类纠纷林林总总,有粗放式管理埋下的隐患,也有业务员的敷衍、搪塞与忽悠,极少数客户出于无知或者侥幸心理,也有意无意地隐瞒了健康状况。所以,管理失序的祸根,掺杂着纠纷下的诋毁,“理赔难”就成了保险业摘不掉的帽子。-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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