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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23 | 來源: 念寒娛評 | 有2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吳亦凡 | 字體: 小 中 大
明星鬧緋聞早已司空見慣,但鬧到把自己給整進監獄的,恐怕吳亦凡是圈內第壹人,從頂流巨星到犯罪嫌疑人,他用了不到短短壹個月的時間,著實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現如今,吳亦凡被警方刑事拘留,再到檢察院批准逮捕,已經過去了整整壹個禮拜,至於後續結果如何,恐怕是凶多吉少。

實際上,吳亦凡被刑事拘留,基本上可以推定出警方掌握到了他的犯罪證據,緊接著檢察院對外發出通報,那麼足以證明他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楚了,可能會對其判處有期徒刑,而批准逮捕的意思,就是認定他對社會有危險性,也就是說他的犯罪性質是比較嚴重的。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那麼吳亦凡暫時只能被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如果檢察院對他提起公訴的話,那就是“被告人”。
只要被法院定罪量刑之後,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罪犯,這個知識點必須要掌握,否則很容易鬧笑話,甚至會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不過話說回來,司法機關接連對吳亦凡采取強制措施,如果中間不出任何意外的話,可以說他的壹只腳已經跨進了監獄的大門,只不過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然而與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是,吳亦凡是加拿大(专题)人,屬於外籍犯罪嫌疑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除非他享有外加特權和豁免權,那麼就會外交途徑解決,比如說引渡回自己的國家接受審判,反之則壹視同仁,在中國接受法律審判。
實際上,吳亦凡沒有任何特權,甚至可以說加拿大根本就沒有把他當成壹回事,對比謝倫伯格案,完全可以說是區別對待。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對此就有人給出詳細的解釋,大致如下叁點:
第壹,吳亦凡是亞裔華人(专题),而謝倫伯格白人,或多或少會存在種族歧視;
第贰,吳亦凡犯的是重罪,不管是在中國也好,還是加拿大也罷,都會判得特別重,但是謝倫伯格的罪行就不同了;
第叁,吳亦凡對於加拿大沒有貢獻價值。


所以這就很尷尬,吳亦凡當初入加拿大國籍,其實是想要獲得更多的優待,可結果卻事與願違,現在看來確實挺諷刺的。
然而最讓吳亦凡及其媽媽痛心的是,加拿大不僅對他的案件沒有作出任何回應,而且就連派大使館的人去看守所探望都沒有,可想而知是多麼的冷淡漠視。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罪行比較嚴重,對社會危害性大,基本上是不能取保候審,那麼就只能是委托律師去會見當事人,或者讓大使館的人前去探望,而家屬親友壹律不能見面。
試想壹下,加拿大駐華大使館都不願意派人去探望吳亦凡,足以可見他在加拿大的地位和價值,可以說是壹文不值。
當然還有壹個原因,吳亦凡涉及到的罪行,也可以說是丟了加拿大的臉面,那麼怎麼會主動去惹這種麻煩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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