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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8-23 | 來源: 念寒娛評 | 有2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吳亦凡 | 字體: 小 中 大
第贰,吳亦凡犯的是重罪,不管是在中國也好,還是加拿大也罷,都會判得特別重,但是謝倫伯格的罪行就不同了;
第叁,吳亦凡對於加拿大沒有貢獻價值。


所以這就很尷尬,吳亦凡當初入加拿大國籍,其實是想要獲得更多的優待,可結果卻事與願違,現在看來確實挺諷刺的。
然而最讓吳亦凡及其媽媽痛心的是,加拿大不僅對他的案件沒有作出任何回應,而且就連派大使館的人去看守所探望都沒有,可想而知是多麼的冷淡漠視。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罪行比較嚴重,對社會危害性大,基本上是不能取保候審,那麼就只能是委托律師去會見當事人,或者讓大使館的人前去探望,而家屬親友壹律不能見面。
試想壹下,加拿大駐華大使館都不願意派人去探望吳亦凡,足以可見他在加拿大的地位和價值,可以說是壹文不值。
當然還有壹個原因,吳亦凡涉及到的罪行,也可以說是丟了加拿大的臉面,那麼怎麼會主動去惹這種麻煩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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