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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1-08-29 | News by: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此外,该研究也发现,湖南省男性居民口腔癌无论发病还是死亡,基本上均逐年上升。从2009-2012年,湖南口腔癌发病占该省整体新发现癌症的1.51%,2013年为1.96%,2014年为2.48%,2015年为2.25%。至于口腔癌导致的死亡情况,在2009-2012年间,湖南口腔癌死亡占该省癌症总死亡的0.87%,2013年为1.33%,2014年为1.47%,2015年为2.14%。
作者特别提出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针对湖南省男性居民口腔癌发病和死亡逐渐上升,城市男性居民上升幅度更大这一特点,效仿烟草控制措施,从政府层面制定控制策略,各级监管部门对嗜好槟榔人群,要积极给予警示宣传,对槟榔加工企业各类广告进行限制,对槟榔包装产品,强制标示咀嚼槟榔有害口腔健康,提高槟榔销售税率等措施。
而前述来自中国疾控中心的文章也建议,政府应该采取对槟榔制品和口腔癌的监测和控制政策,以扭转槟榔相关的口腔癌快速增长。
国家卫健委在《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解读中亦提到,要对长期咀嚼槟榔等高危行为进行干预等,促进群众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嚼槟榔致癌和产业界的对抗策略
但在“槟榔致癌”的这一根本问题上,槟榔产业也在用自己的方式博弈。
2020年11月,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官方网站上发表了一篇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槟榔产业安全课题组”撰写的文章《破解槟榔产业困局的对策研究》。文章指出,“槟榔已经被严重妖魔化,媒体大肆宣传不但使槟榔舆情大量扩散,还造成公众对我国食用槟榔完全被负面认知所替代。”
槟榔是否致癌?医学界有明确的结论。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2003年特别刊物第85卷中将槟榔列为第1类致癌物,和烟草是同一级别。 2012年,该机构又将槟榔果(Areca nut)、含烟草的槟榔嚼块(Betel quid with tobacco)、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Betel quid without tobacco)列入一类致癌物。一种物质被标定为第1类致癌物,意味着其致癌机制是明确的。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但上述代表产业利益的《对策研究》则提出,“我国食用槟榔是否致癌存在重大争议。”其理由是,世界卫生组织主要研究的印度(专题)和东南亚的食用方式,对中国食用槟榔的食用方式没有进行研究,中国的食用方式以嫩槟榔壳为原料,不是蒌叶嚼块和槟榔果核嚼块。“目前国内关于食用槟榔的毒理研究结论和流行病学调查结论也不一致,我国食用槟榔是否致癌目前还存在重大争议”。
“长期过量食用目前的食用槟榔存在对口腔的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还无法科学判断。”产业界的策略是突出湖南槟榔生产技术的特殊性,并强调对于这种特殊的目前研究不足。但问题是,作为生产这种产品的行业,其本身却不能确保上市流通的产品的安全性,也拿不出安全性的证据,反而通过强调“安全性存在争议”来求得产品存在的合理性。
对于产业的这种论调,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2012年发表的《个人习惯和室内燃烧(电视剧)——人类致癌物的回顾》第100卷中其实已明确表示,“任何文化中的槟榔都未被证明是安全的或没有致癌风险的。尽管添加成分、产品制备方法、使用方式和相关人群有很大的差异,但这些产品都与癌症升高的风险有关。”
2019年,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口腔颌面外科主任、湖南省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灿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驳斥,“不存在一种吃槟榔的健康的方式。”
食品还是毒品?槟榔正名“博弈”
在中国,槟榔或槟榔碱未被列入毒品(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管理,但实际上,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落地,在法理上,槟榔在中国也已经被踢出了“食品”的管理范围。也就是说,槟榔已经不再是一种法律上的“食品”。
2007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明确指出:“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类进行发证和市场准入管理。”一直到2016年,海南等地仍保留《食用槟榔》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
关键性的转折出现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明确,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不得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
由于槟榔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因此按照上述通知,槟榔不得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随后,2020年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没有出现“食用槟榔”。-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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