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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01 | 來源: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隨後,王某峰到賓館前台拿了總卡,打開了410的房門,手拿匕首與柴刀進入房間,將柴刀斜靠在進門衛生間的牆上。王某峰等4人入室後與吳某發生爭吵。
不久後,羅某等另外叁人也進入房間,壹行人隨即開始毆打吳某。吳某拿出隨身的匕首捅刺,造成壹人腹部受傷,兩人輕微傷。
王某峰等人隨即逃離現場,其中壹名傷者因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死者羅某系腹部被銳器捅刺,致腸系膜上動脈破裂、右腎動脈斷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事後,吳某的家屬和羅某的家屬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賠償了20萬元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壹審期間,公訴機關認為,吳某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捅刺他人,主觀上具備防衛的意圖,但其防衛已超出必要限度,建議以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伍年、有期徒刑兩年。
此外,公訴機關還提到,吳某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
安福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和肖某、曾某等人經常糾集在壹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永新縣城及深圳兩地多次實施強奸、強迫賣淫、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具體而言,吳某參與了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實施的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及尋釁滋事犯罪。
本案中,法院認為,吳某捅刺羅某等人的行為系防衛過當,“雖然王某峰攜帶了刀具但並未使用刀具傷害吳某”。
2021年5月31日,壹審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判決書還介紹,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吳某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後母親外出務工,由外公外婆照看。吳某上初中後,比較叛逆,不願讀書,家長管教不當,初中輟學後跟社會上的人玩在壹起,然後走上犯罪道路。
檢察院抗訴:判決存在量刑錯誤
判決公布後,被告人提起上訴。隨後,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判決提起抗訴。抗訴書顯示,該院認為上述判決存在量刑錯誤,導致量刑畸重、適用刑罰明顯不當。
檢察院認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法定為拾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防衛過當、犯罪時未滿18歲、歸案後如實供述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20萬元並取得諒解均系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經媒體報道後,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壹案迅速引發關注。
江西吉安中院為此通報稱,因吳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滿18周歲,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按既定時間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做到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吳某的母親吳女士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壹審提審時,吳某曾自述事發被打時感到很害怕。她表示,應理解作為未成年的吳某在現場能作出的反應,“那麼窄小的壹個地方,那麼多人打壹個人,能逃,能報警嗎?”
“他才拾六歲,判個拾年,你說誰接受得了?如果是他去欺負別人,我可能還可以接受,但是是別人挑事來欺負他,我就過不去”,吳女士說。
8月31日,該案贰審在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吳某辯護律師表示,庭審結束後,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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