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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07 | 来源: 南都观察 | 有1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 2014年10月,南京江宁一楼盘“婚房售楼处”,为焦虑的家庭提供“买房、装修、结婚”一条龙服务。? 图虫
▌礼法传统和个人主义的冲突
如果找几个父母谈谈,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就会发现,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做出了极大的让步:晚几年结婚可以,甚至结婚后再离婚也都能忍受,但是不能不结婚——离婚是另一回事,因为他们至少自己尽到了责任。他们不觉得是自己在逼婚,反倒认为是现在的孩子太没有责任心,太让家长操心。这里面的根本问题,倒不是说“不结婚不算成人”,而在于父母并没有认识到:子女是独立的另一个成年人,他结不结婚是他自己的事,从个人主义的立场出发,父母的逼婚在本质上是“人我不分”,也就是把别人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
子女婚后与父母的往来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在个人主义氛围浓厚的英美社会,两代人之间往来稀少,往往是因为女婿与岳父母气场不合而疏远;但在中国,往往却是父母以断绝关系来向子女施压,并且这都未必是因为气场不合,而是一听到子女交往的对象在“硬指标”(例如低收入、低学历)上不合他们的心意,还没见面就已经激烈反对。
我一位朋友的婆婆和他们一家住在同一个小区,但却从不上门,因为当初就不满意这个儿媳。这当然也是人我不分,似乎家长心底里觉得儿子想跟谁一起过日子,不仅是他自己的事,还得让父母满意——只不过现在已不能强迫子女屈服,于是就以“断绝关系”来表达自己的抗议与不满。
孙隆基在《美国的弑母文化》一书中曾说,在美国那种强烈的个人主义社会中,“人我界限不明朗或认同混淆被视为终极邪恶”;在这种氛围下,个人最大的恐惧就是受到外在力量的宰制,因而在中国人看来是母亲对子女慈爱的表示,在美国人看来则是在用亲密关系来控制和影响子女独立。
然而,中国社会的传统却迥异于此,因为中国文化一贯就是一种注重“相互联系”的“群体本位”文化,用梁漱溟的话说,其核心精神是“人人互以对方为重”,这种社会互动关系不突出每个人作为具有自我意志的独立个体,而是强调重视他人的感受与评价,并据此来调整自己行为的愿望与要求。在礼法社会的传统下,这就意味着子女在一系列人生大事上要根据父母的期望来为人处世,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父母在逼婚时还能理直气壮地谴责子女大龄未婚是“不孝”、“自私”——所谓“自私”就是因为新的一代更加独立自主,考虑自己的感受和自我意志多过顾虑父母的感受与意志。
这种文化精神注重的不是个体感受,因为其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家”这样一个群体,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无条件地为此做出自我牺牲——这个逻辑放大之后的结果,便是常说的“舍小家顾大家”。相应地,作为一家之主的家长也应当无微不至地照顾、安排好每个成员的生活,所谓“父慈子孝”、“长幼有序”,这不仅是一种职责,甚至是其人生价值所在。
吴飞在《浮生取义》一书中曾说,“正如希腊人一定要在城邦中理解生活和人性,基督徒一定要在上帝之下理解生活和人性一样,中国人也一定要在家庭中理解生活和人性”,对中国人而言,“家庭对每个人的生命有着根本的存在论意义,即:生命是作为家庭的一部分存在的”。深受这种传统影响的中国人,把家庭生活健全美满(所谓“全乎人”)视为自己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很多父母才不把子女未婚看作是“他们的事”,而是看作“我自己的人生缺憾”。
根据家族原理凝聚起来的中国儒家社会,一向极其强烈地倾向于社会秩序而压抑个人情感和个人意志。正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所说的,在古代中国社会,“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婚姻对于祭祖关系重,而对于个人关系则极轻微”,“婚姻的目的中始终不曾涉及男女本人,所以男女的结合而须顾到夫妻本人的意志实是不可想象的事”。之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因为自发的感情、个体自主的意志,乃是对社会秩序和家族原理的巨大破坏力量,就像你的意志和父母的意志常常会有矛盾,否则就没有“代沟”和“叛逆期”这一说了。-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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