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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09 | 來源: 方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同年,他開始用另壹種方式制作搖頭丸,這種方式同樣是用市面上常見的化學原料,步驟更簡單、耗時更短,但制作出的成品沒有達到李偉的預期:“雜質太多,我懷疑其中還產生了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
為了驗證自己的猜想,李偉又在網上下單了冰毒的尿檢板,警方通過購買線索鎖定了李偉,就這樣,他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李偉(化名)現場辨認自制毒品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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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情緒不是犯罪借口

李偉(化名)在家自制毒品的場所
經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鑒定,從李偉家中繳獲的成品液體中確實含有3,4-亞甲雙氧苯丙胺(俗稱:搖頭丸)成分,其中壹份樣本濃度高達51.1mg/ml。
而李偉本人經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鑒定,屬於“惡劣心境”(惡劣心境是患者存在持續的心境障礙,但是不符合任何型抑郁的症狀 標准。社會功能受損較輕。自知力較完整。),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刑法》第叁百肆拾柒條第壹款、第肆款規定,李偉在家自制毒品的行為應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慶幸的是,在被公安機關找上門時,李偉還沒有對這些液體進行提純萃取,也未曾自己服食或販賣給他人,尚未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
到案後,李偉如實供述了自己制作毒品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最終,經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本案的被告人出身名校,原本前程壹片光明,但因為遇到挫折無法自我調節,長期心情苦悶,進而追求病態的成就感,妄圖自制毒品緩解抑郁,自此壹步步走入歧途。他的故事也告訴我們,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論出於何種原因,犯罪就是犯罪,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制裁。”本案承辦檢察官王棟表示。(文中涉案人員為化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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