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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17 | 來源: 希爾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潛規則 | 字體: 小 中 大
上海嘉定,00後男子曹某某應聘某餐廳迎賓壹職後被男老板陳某某看上,事發當晚,陳某某許諾在壹年以內讓曹某某做店長,於是,為了博個好前程的曹某某在陳某某家中和陳某某發生了關系,並在此後的壹段時間內兩人保持了壹段特殊的關系。
隨著時間的推移,眼見承諾沒有兌現的曹某某主動約陳某某出來吃飯,兩人酒足飯飽之後來到酒店准備發生關系時,曹某某卻稱自己已經拍下了陳某某的不雅視頻,如果陳某某不給30萬元就把視頻發到工作群裡去。慌了神的陳某某趁曹某某去洗手間的機會,趕忙離開了酒店並通知工作人員將曹某某移出了工作群。
但曹某某早已報警稱自己被強制猥褻,並將不雅視頻發到壹個還沒有被踢出的工作群裡。在調查過程中,壹起“強制猥褻案”變成了敲詐勒索案,最終,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源:上觀新聞)
對於這起案件,有網友認為,曹某某在第壹次的時候就應該報警,然後再談索賠事宜,而不是等到最後再報警稱自己被強制猥褻。
對於這種說法,筆者認為,網友的說法並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男老板陳某某有“龍陽之好”這壹事實沒有錯,但是,如果曹某某自己不同意的話,陳某某能夠在第壹次的時候就得逞嗎?並在此後壹段時間裡,兩人還繼續保持著不正當關系。
而且,正因為陳某某在第壹次的時候就對曹某某許諾了在壹年之內讓曹某某升為店長,所以才讓曹某某誤以為有利可圖,在自願的情況下與陳某某發生了性關系。
所以,在本起事件當中,陳某某和曹某某的關系仍然是壹起以升職加薪作為條件的性交易。如果陳某某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足以使曹某某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手段,迫使曹某某臣服就范,進而強行與曹某某發生性關系的話,陳某某是不會涉嫌強制猥褻罪的,自然也不會涉及到需要賠償損失的問題。
另外,曹某某認為陳某某未兌現自己的承諾,才會以拍攝、公開不雅視頻為由威脅陳某某,並向陳某某索要30萬元的巨額財產。
而曹某某的行為雖然“情有可原”,但是,此種以維持不正當關系作為升職加薪而作出的承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更有違社會的公序良俗,這樣的承諾在法律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曹某某將事先拍好的不雅視頻作為敲詐勒索陳某某錢財的工具,並且將不雅視頻發到壹個還未被踢出的工作群裡,事後還報警稱自己被陳某某強制猥褻,以此達到勒索陳某某錢財的目的。此種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據此可以看出,曹某某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觀上實施了有預謀的敲詐勒索行為,並且30萬元的數額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准。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其需要承擔處叁年以上拾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此外,雖然曹某某在本案中並沒有實際獲得30萬元的財產,也沒有給陳某某造成任何財產上的損害,但並不影響對其敲詐勒索罪的認定,只是在犯罪形態方面,曹某某的行為屬於欲達目的而不能的犯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後,回到事件本身,曹某某才剛入職就想通過這種方式“壹步登天”,豈不知其因為自己的不當行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還是那句話,成功沒有捷徑,腳踏實地,壹步壹個腳印,方能登頂,那種來自內心的踏實感才是認真努力過後應有的回報。#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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