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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3 | 來源: 中國基金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中國股市 | 字體: 小 中 大

茅台原董事長袁仁國
壹審被判無期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政協第拾贰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专题)1.129億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袁仁國受審 資料圖
2019年5月22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省監委對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
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拾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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