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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5 | 來源: 麥讀 | 有9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講到美國出口管制,必須提到其主要的叁個法律淵源:國會通過的《出口管理法案》,美國商務部制定的《出口管理條例》,美國財政部制定《經濟制裁條例》。
該項制度的核心是任何企業不得將美國生產的管制設備(比如軍事器材)出口到美國禁運的國家(參考EAR清單,比如伊朗、朝鮮等)。對於違反出口管制法的組織機構,將采取以下壹種或幾種懲罰措施:剝奪出口權、禁止從事相關行業、對每次違法處以罰款甚至企業法人追究刑事責任。
從美國出口管制條例可以看出,這個法案是相當嚴厲的,它適用的時候是禁運設備和禁運國家的雙重規范。外國企業在進出口美國原產設備時,如果不熟悉出口管制規則,很容易就觸犯了美國的法律。這並非虛張聲勢的恐嚇,深刻的教訓還歷歷在目,為了維護出口管制的嚴肅性,美國FBI出動的案例都不罕見,而大部分企業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在FBI面前都是“小學生”水平。
案例:中興通訊VS美國商務部


當中興通訊被美國禁運的消息壹出,大家都在說兩國博弈,企業躺著中槍。但行內人們更願意堅持,中興通訊美國禁運事件是個合規事件,因為其可能違反了美國的出口管制法。許多人並不服氣這壹說法,認為中國企業的合規依據為什麼要看美國法。這壹事件也讓中國企業開始認真思考,中國企業如果真的想走出去而又不想當烈士,應該如何主動學習規則、適應規則、參與全球競爭。
02 以清廉之名——反腐敗法案(FCPA)
案例:西門子被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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