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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5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和哥哥再次失去聯系的夜裡,曹穎睡不著,她躺到床上,總是能聽到隔壁母親不斷起床又躺下的聲音,她知道,母親也在失眠。曹穎假裝睡著了,她要等白天再借機安慰母親:她會撒嬌式地抱住母親,開玩笑似的說:“沒關系,他不要你,我要你,我要獨享這麼好的媽媽。”
曹青拉黑曹家人沒多久,2020年9月,養母秦芳(化名)被桂林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也是在這次調查中,警方確認了秦芳就是當年拐走孩子的保姆。
對曹家人而言,確認保姆的身份是壹個好消息:這下總能把她抓去坐牢了吧?但2021年4月28日,他們收到了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以“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
象山區檢察院認為,拐騙兒童罪的追訴期限應該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曹青被拐的案子發生在1988年,適用1979年刑法對追訴期限的規定,追訴期為10年。但從曹青被拐到抓獲犯罪嫌疑人,過去了32年,因此“已超過追訴期限”。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認為,本案發生時間為1988年1月,到1997年刑法修訂時,該案仍未超過10年追訴期。因此,該案不應當適用修訂前的刑法第77條,而應當適用1997年刑法88條的規定,即“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曹家人也不認可象山區檢察院作出的決定,繼續向上級檢察院申訴,8月6日,桂林市檢察院認可了象山區檢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決定。8月11日,曹青生日當天,曹穎和曹父又向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提交了申訴材料;8月17日,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復函稱,來信“符合本院受理條件”,已經“依法受理”。
每次去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時,父親都會和曹穎壹起去。有時候,父親會手寫壹些申訴材料,曹穎在電腦上把它們整理成電子版、再打印出來,兩人會帶著這些材料壹起交到不同的檢察院。
每當從檢察院那裡得到壹個不算好的結果,曹穎都不知道怎麼跟母親說。但母親又總能從他們不太好的臉色裡,猜出事情的走向。“她不會大哭大鬧,最多會覺得不公平。”曹穎只能安慰母親:“媽媽,你別著急,幾拾年我們都等過來了,穩住,沒有關系。”
如今,母親的身體愈加不好了。曹穎毫不懷疑,倘若檢察院壹直不批捕養母,母親會郁郁而終:“養母不坐牢,我媽就得死,這是壹定的。為了讓我媽再多活幾年,我也要把拐子送進去。”

▲4月28日,象山區檢察院以“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為由,不批准逮捕秦芳。受訪者供圖
妹妹的“戰爭”
2020年8月,曹穎開始維權。她有壹個用了10年的微博賬號,裡面承載了她大部分
的青春和過往——關注喜歡的明星,追連載的漫畫,轉發可愛動物的視頻,點評某個新上映的電影或電視劇,收藏學習語言的視頻,甚至認識了壹群線上的朋友。
在發表案件相關的內容前,曹穎不得不和“拾年的青春記憶和喜怒哀樂”分別。——她隱藏了部分微博,又清退了粉絲群和超話。她在微博上解釋自己的行為:沒有被盜號。“實在是沒辦法了,所以把贰次元號轉成叁次元號,破次元壁了。”
“我有破釜沉舟的勇氣”,曹穎如此形容自己的舉動。
有段時間,曹穎微博更新得非常頻繁,壹天能發好多條。有網友告訴她,不能這麼發,後來的人抓不住重點。曹穎聽了對方的建議,置頂了最初介紹案情的微博,隨後每次更新進展都轉發原微博。在刪除壹些比較簡短的微博時,曹穎不小心刪了壹條轉發量超4萬的微博,等她意識到刪錯了時,這條微博已經恢復不了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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