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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03 | 來源: 極目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中國國慶 | 字體: 小 中 大
“那公司是否有版權公司的授權呢?”劉女士不置可否,稱要問了老板才知道。
專家稱山寨仿制或涉嫌侵權
據了解,“威震天”等變形金剛,最早出現在美日新加坡等國的環球影城裡,在變形金剛ride4D的娛樂設施旁用於同游人合影。那種變形金剛,雖然看上去體型高大,其實裡面是個人。因為做得比較逼真,所以其實是官方授權的,民間弄個太像的話算是侵權。
網友們認為,壹個人物的外形設計,要歷經成千上萬次的修改,從初版到終版,就像孕育壹個孩子壹般漫長,期間耗費的精力可想而知,如此辛勞的付出,若被別人輕而易舉地盜取牟利,這無疑是種巨大的傷害。曾經有不少蛋糕店因為畫了“小豬佩奇”“灰太狼”等圖案,接到了律師函,最終被法院認定為侵權。
10月2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北京環球度假區客服中心,壹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度假區內變形金剛基地內“威震天”等變形金剛角色,是否需要獲得變形金剛版權公司授權問題,她需要記錄後反饋到相關部門,再作答復。
北京環球影城的“威震天”全網走紅後,許多網友稱國內其他許多地方層出不窮的“威震天”為山寨版。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表示,壹個卡通形象的形成需歷經成百上千次設計修改,壹旦公開發布,其獨有的形象特征就構成了知識產權。威震天這壹卡通形象源自經典動畫片《變形金剛》,經過多年廣泛傳播已深入人心,未經版權方授權而使用並牟利,即構成侵權,應立即停止並給予賠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志遠介紹,“威震天”等造型源於《變形金剛》等視聽作品,是具有獨創性的藝術表達,根據我國加入的著作權保護國際條約,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我國負有保護這些作品的條約義務。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商業性使用這些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行為構成侵權。
肖志遠還介紹,根據習近平(专题)法治思想,全民守法的主體既包括公民個人,也包括法人。我們應尊重他人著作權,積極營造良好的文化市場環境。隨著“變形金剛”系列影視劇的全球熱映,相關作品的著作權(版權)保護也備受關注,從北京環球影城到山東、河北、河南、肆川等地出現的“威震天”,從壹個側面反映了作品形象的受眾注意力。部分公眾提出的版權質疑,是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的明證,從側面反映了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工作的成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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