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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11 | 來源: 網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殺人罪”規定的嚴重情節指的是,出於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的殺人,產生多人死亡的殺人這4種,徐某的殺人手段極端殘酷,且造成了3人死亡,當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雖然他殺人原因在於被害人存在不還錢的主觀錯誤,但因為殺人行為影響重大,所以無法減輕或從輕處理,2010年8月12日艾某國被執行死刑,死之前的庭審宣判現場,法官問及他是否還有話要說時,他答:“都要死了,沒什麼好說的了。”沒有任何悔改之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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