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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0-15 | 來源: 法制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長津湖 | 字體: 小 中 大
影紅是非多?近日大爆的電影《長津湖》身陷商標權和著作權侵權風波。
10月12日,電影《長津湖》上映第13天,票房已突破42.5億,暫列內地影史票房總榜第6位。有人預測,《長津湖》的票房會達到55億,雖然最後的票房還是個未知數,但已經確認的信息也足以使這部電影不同凡響——《長津湖》目前已經打破26項影史紀錄。
不過,伴隨《長津湖》巨大流量而來的除了榮譽,還有侵權風波。近日,有壹個自稱為“導演郝平”的網友發視頻稱電影《長津湖》觸犯了他人的商標權,並曬出了印有“長津湖”叁個字的商標注冊證和名為《冰雪長津湖》的作品登記證書。
此舉招致了諸多網友反感,甚至以“明顯是碰瓷”等評論對此不屑壹顧。但事實恐怕沒有那麼簡單。加之在電影《長津湖》上映前,“長津湖”的搶注熱就曾成為媒體熱議話題,可見,電影《長津湖》遭遇的問題,至少為影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了個醒:盡早布局。
扭曲性解讀商標令人擔憂
“《長津湖》被指商標侵權,並不能拿‘碰瓷’壹笑置之。”10月12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發文對此事予以評論。
此前,更多的網友認為,“導演郝平”的網友是在蹭熱度。壹位資深律師在朋友圈的發文就是其中頗具代表性的觀點並被廣泛引用:“蹭熱度也應有底線,拿‘長津湖’商標蹭長津湖偉大戰役的熱度非常難以接受。商標權利也有適用范圍,漫無邊際地誇張性放大、扭曲性解讀商標將給公眾帶來不必要困擾和誤導,令人擔憂。”
但不可否認的是,確實有不容置疑的在先權利事實存在。“導演郝平”口中的“他人”,是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據了解,長津湖於2020年10月29日提交申請“長津湖”的商標注冊,並於今年7月14日拿到商標注冊證,國際分類涉及第41類教育娛樂,包括“除廣告片外的影片制作”“電影放映”“電影發行”等。根據商標法第伍拾柒條,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這並不意味著電影《長津湖》涉嫌商標侵權。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董炳和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從法律上講,長津湖現在可以認定為觀眾知曉的外國地名,在沒有其他含義的情況下,依商標法第拾條贰款,不得作為商標。同時,將“長津湖”作為電影的名稱使用,是對電影所講述的故事發生的地點的描述,實際上並未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因此,也不構成對在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電影既不是壹種商品,也不是壹種服務,而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也就是說電影《長津湖》對“長津湖”叁個字的使用並非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何況北京加點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注冊的“長津湖”商標,是41類,而41類是與電影有關的服務,不是電影本身。
漢坤律師事務所商標部經理董曉萌也持同樣觀點。“電影名《長津湖》來源於戰爭地點名,表示戰役發生在長津湖地區,消費者見到電影名,會對故事背景有壹定了解,事實上,長津湖起不到表示或指向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即電影名《長津湖》系非商標性使用,因此不涉及商標侵權。”
涉嫌著作權侵權方面,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陶鑫良給出的觀點是,郝平登記的作品名稱是“《冰雪長津湖》故事大綱”,並無相同相似於電影內容的任何舉證。而且從申請時間角度也排除了著作權與注冊商標權侵權嫌疑。
類似糾紛多發有前車之鑒
無論如何,這起風波還是為影視產業的商標保護提了個醒。對於影視制作方來說,壹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另壹方面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電影開拍或者籌劃階段對商標進行注冊,為電影及其衍生品提供法律保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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